返乡创业基地(绿色现代食品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2-08-28 02:23:02

返乡创业基地(绿色现代食品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安市泰山远望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专项债加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泰山远望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SJ-GC-20220817-01-01

项目名称:返乡创业基地(绿色现代食品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2.2 建设地点:安市岱岳区范镇工业园区

2.3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泰安市岱岳区范镇产业园,用地面积19906平方米(折29.86亩),总建筑面积21525平方米,其中现有车间面积7000平方米、新车间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设备用房及机房500平方米、门卫25平方米,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一处,配套场地硬化、绿化、给排水、消防、供电等公用设施建设等。

2.4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为止。

2.5 招标范围:返乡创业基地(绿色现代食品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2.6 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按鲁价费发【2007】205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45%。

2.9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 2022年 8  18 日至2022年 8  24

4.2下载地点: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招标文件下载方法:投标人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4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 0538-6288136)。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 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 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 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 联系电话: 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9  9 090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7.联系方式


   人:泰安市泰山远望园区运营管理有限

址:泰安文化大厦3楼

271000

人:高工

   0538-5373859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林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址: 泰山区天竹佳苑西门

271000 

     齐经理

  15662068265

8.异议和投诉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齐经理  

联系方式:15662068265

异议受理方式: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 号通知要求, 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们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