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经开区园区智慧党建平台采购项目

   2022-08-27 21:51:30

宿州经开区园区智慧党建平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宿州经开区园区智慧党建平台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http://ggzyjy.ahsz.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91609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EP-SZCG2022189项目名称:宿州经开区园区智慧党建平台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6万元。最高限价:66万元。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历天内完成项目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服务期:三年。服务内容:系统软件开发、安装、培训和三年的系统软件托管及维护服务。系统软件托管及维护服务包含:应用服务器、应用服务器(软负载)、对象存储、云安全服务、短信服务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上情形第(1)(3)(4)5“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826202292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上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均可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系统会员端登录地址(网址: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交易平台登录处进行用户登记,登记为供应商后使用CA锁登录进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采购”―》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详细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投标单位操作手册7.1.40.5版本》),并请随时关注网站答疑澄清。(用户登记操作及审核联系电话:0557-3030327) 2)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下载招标文件。3)潜在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开标前等可能存在的高峰期。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2916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注:本项目将通过在线视频直播,投标人可通过登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址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开标直播。具体操作详见公告附件或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关于《宿州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视频及常见问题》的操作指南。本项目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直播及解密,无直播二维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称: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宿州市鞋城五路 508 号联系方式:胡工 0557-39303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称: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光彩城47栋三层联系方式:戚工、1865570757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戚楠电 话:186557075794. 在线质疑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采购)文件存在质疑,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点击网上“提问菜单”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