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 厦门第二东通道工程管理服务区项目(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第1页 共 1 页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因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无法按时发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原 2022年8月24日10时45分00秒 修改为 2022年8月29日10时15分00秒。 二、本项目定标要素前附表做以下调整: 实力,包括以下子要素中: 第(3)项子要素内容修改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级别。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修改为: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专业(土木工程、土木工程施工、土木、工民建、工民建专业、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工业民用建筑、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结构工程、建筑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建筑、建设工程、土建、土建综合、房建、土建结构、土建结构工程、土建施工、房建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建筑、施工、建筑工程技术、施工技术、工程技术、工程技术专业、建设施工、建筑工程建造之一)。 第(4)项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修改为:提供业绩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注:①业绩合同应为依法独立(非联合体)实施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指投标人以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含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和 ppp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显示发包人和承包人名称、项目名称、建筑面积、项目负责人姓名(如有)和时间等。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应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③若业绩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④“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⑤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或施工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 第(6)项子要素内容修改为:近五年工程奖项(填报省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2年8月23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2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