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蔡塘安置型商品房06-10G22地块(监理“评定分离”) | 招标标段 | 监理招标 共1页 第1页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2.1条款新增内容如下:“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 号)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按749.92万元(本项目计费额暂按 56186.54万元,收费基价为937.4万元,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收费基准价为937.4万元,浮动幅度值为下浮 20%)元。 工程竣工结算时,以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计取并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 号)调整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 号)作为参考依据。”【招标文件涉及此内容的都作相应修改】 二、本答疑纪要为蔡塘安置型商品房06-10G22地块(监理“评定分离”)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项目法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2年08月18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2年0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