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新厝世福(勘察设计“评定分离”) | 招标标段 | 勘察设计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节第10.4.1.1(2)条款修改为: ①合同签订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支付合同暂定总额的10%(定金); ②方案设计完成并获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通过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支付至合同总额的25%; ③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完成并获得发包人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支付至调整后合同总额的55%(备注: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经批准的工程概算金额,按实调整设计费总额,在本期设计费支付时,应按照调整后的设计费总额对之前支付的设计费进行重新计算,按实调整和支付,支付不足的,在本期补足,超量支付的扣回); ④所有施工图设计文件获得审图所、发包人等相关部门批准且交付使用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支付进度款至调整后合同总额70%; ⑤完成设计工作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支付进度款至设计费结算价80%; ⑥项目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支付剩余尾款。 ⑦上述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以发包人办理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发包人收到设计人提交的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且发包人账户收到财政资金的情况下,在约定付款条件均具备后15日内方予支付。最终结算费用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措施》(厦建协[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项目原定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2年09月05日10时15分00秒”。招标文件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三、本答疑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项目法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2年08月19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2年0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