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文府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2022-08-27 20:38:2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翰文府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翰文府 已由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闽发改备〔2021〕C050885号 准建 晋江市兆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自筹 晋江市兆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备招标条件监理进行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晋江市新塘街道塘市社区、南塘社区

2.2工程建设规模: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08574.93㎡,其中:1#楼建筑面积5094.78㎡,2#楼建筑面积11413.23㎡,3#楼建筑面积11970.67㎡,5#楼建筑面积10911.79㎡,6#楼建筑面积11542.3㎡,7#楼建筑面积10042.04㎡,8#楼建筑面积11206.3㎡,9#楼建筑面积5804.44㎡,10#楼建筑面积553.48㎡,地下室建筑面积30035.9㎡,单体最大建筑面积为42006.57㎡,最高层数为13层,5#楼、8#楼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系翰文府施工监理招标,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08574.93㎡,其中:1#楼建筑面积5094.78㎡,2#楼建筑面积11413.23㎡,3#楼建筑面积11970.67㎡,5#楼建筑面积10911.79㎡,6#楼建筑面积11542.3㎡,7#楼建筑面积10042.04㎡,8#楼建筑面积11206.3㎡,9#楼建筑面积5804.44㎡,10#楼建筑面积553.48㎡,地下室建筑面积30035.9㎡,单体最大建筑面积为42006.57㎡,最高层数为13层,5#楼、8#楼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主要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土石方及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包括地下室、上部主体)、人防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抗震支架、精装工程、景观绿化工程、装配式工程、售楼部、供配电、智能化、电梯、室外配套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人民币 29709.1843 万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按人民币200万元包干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本项目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不予计取。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0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0 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0 元。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计划施工工期 617 日历天。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和保修阶段服务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修阶段、设备采购及安装阶段等。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且创优目标要求项目范围内所有单体均达到泉州市刺桐杯优质工程标准;装配式建筑须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及现行最新的装配式建筑认定相关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房屋建筑工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zjt.fujian.gov.cn/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房屋建筑工程 中的 住宅工程 ,等级为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房屋建筑工程 中的 住宅工程 ,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8190800分至2022082418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海迈电子标书制作软件最新版本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40000元人民币(下同)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①采用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提交的,必须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并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或②银行保函形式:由投标人注册地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并保证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或③晋江市建筑企业可采用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文〔2020168号文)规定执行);或④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号、泉发改规〔20223号以及泉建筑〔202224号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投标文件的上传

7.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20220915100000秒(北京时间)。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标书软件完成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上传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如遇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7.2签到、解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自助签到,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或逾期未签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 1 个小时内使用 CA 数字证书(与“投标文件固化” CA 数字证书一致)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操作。关于项目在线开标签到及解密操作方式详见“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通知公告中《海迈交易平台项目在线开标签到及解密操作》。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晋江市兆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267号金融广场一期一号楼12层,邮编:362200

电子邮箱:    /   

电话:0595-82019866,传真:   /  

联系人:曾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晋江市梅岭路421号益昌大厦16层,邮编: 362200

电子邮件:1214251815@qq.com

电话:0595-82003884/17720799685,传真:   /  

联系人:王情华/林凡仙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22135508/2213550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晋江市世纪大道333号晋兴成发大厦15-17

联系电话:0595-8568440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金融广场1幢、2幢连接体101、107单元

联系电话:0595-85622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