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 G358线安溪城厢至官桥段公路工程及市政配套工程(第Ⅴ标段)补遗书(第一号)
各投标人:
国道 G358线安溪城厢至官桥段公路工程及市政配套工程(第Ⅴ标段)(招标编号:安交招字[2022]015号),现将补遗书(第一号)内容公布如下:
一、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与补充:
(一)本项目最高限价(含暂列金额)为 555386541元,其中第100章至第800章合计金额539210234元、暂列金额16176307元。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中“4.采用电子保函”修改为:
“4、采用电子保函:投标人需按《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试行)》、《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投标电子保函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发改规〔2022〕3号)、《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推广运用泉州市普通公路项目投标电子保函的通知》(泉交工〔2022〕17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时,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服务费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指定位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和担保保函格式详见《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推广运用泉州市普通公路项目投标电子保函的通知》(泉交工〔2022〕17号)附件。”
(三)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5“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规定的各专业分项负责人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资历表”(如有) 中分项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1保险费中“第三方责任险按累计赔偿限额计算,费率为0.2%,最低投保金额为1000万元”修改为:“第三方责任险按累计赔偿限额计算,费率为0.25%,最低投保金额为2000万元”。
(五)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20.4.2条款内容修改为:“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20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2.5‰”
(六)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报价文件)中“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修改为:“投标人应该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相应位置导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概况说明,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同时提交详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格式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公路部分报价以提交的 excel 格式为准,市政部分、室外总体工程部分以 xml 格式文件为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格式文件不需要加盖电子印章。
中标人除了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外,还应再提供与投标时所提交的详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格式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清单并逐页加盖公章。”
(七)本项目固化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作为本补遗书(第一号)附件已发布至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补遗书(第一号)附件中,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下载查阅。
若投标单位已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的,应重新下载制作,否则造成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本补遗书(第一号)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遗书(第一号)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补遗书(第一号)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安溪安盈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日 期: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