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市道路改造及智能路灯项目)--天马大道

   2022-08-27 20:20:55

 


 

 

1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安市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市道路改造及智能路灯项目)--天马大道招标项目名称)已由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安发改审批【2022】5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安市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起点与104国道平交,由西向东延伸,途经鹤山东路、棠兴路,终点与世纪大道平交。路线总长2381.133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双向4车道,标准路段红线宽度为36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面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起点与104国道平交,由西向东延伸,途经鹤山东路、棠兴路,终点与世纪大道平交。路线总长2381.133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双向4车道,标准路段红线宽度为36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面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10.4.3二级资质“单项合同额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3932565元(含暂列金920000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 质量要求:达到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第十条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等级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详见(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和《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文件规定,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不可使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3、(1)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 “ 闽建建[2021]2号”《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执行。(2)根据闽建告字〔2020〕111号、闽建告字〔2020〕162号、闽建告字〔2020〕163号、闽建筑函〔2021〕12号、闽建筑函〔2021〕28号、闽建筑〔2021〕11号规定,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26日 16:00:002022年8月31日 23:59:59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号)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或电子保函方式提交,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919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安市棠兴路806号(秦溪洋游乐场附近)市民服务中心大楼2122,邮编:355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3-6302633,传真:/

联系人:林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 1 号金港名都 A41 103,邮编:3551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3-6106111,传真:0593-2868959

联系人:郑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4008503300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安市棠兴路806号(秦溪洋游乐场附近)市民服务中心大楼7

联系电话:0593-213036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安市棠兴路806号(游乐场附近)市民服务中心大楼7

联系电话:0593-2130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