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英小学扩建项目(设计)

   2022-08-27 20: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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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萃英小学扩建项目(设计)    

招标阶段

设计招标


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合同〕-9. 补充合同条款-其他补充条款(19)、本数据表第 7 条“10.3、10.4 定金、进度款”增加以下条款:……。”的相应内容修改为

“①、设计合同签订7天内,支付合同总额10%的预付款(以财政资金拨付至发包人账户为支付前提,发包人不承担垫付责任,设计人不得要求发包人承担垫付款责任);

②初步设计完成并获得批准、概算批复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待财政资金到位或收到业主拨付的相应款项至发包人账户,再由设计人开据正式合法的有效发票(财政投融资项目为增值税普通发票,自营项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设计费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额的40%;

③、概算批复且施工图完成设计并通过审查后,待财政资金到位或收到业主拨付的相应款项至发包人账户,再由设计人开据正式合法的有效发票(财政投融资项目为增值税普通发票,自营项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设计费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0%;(说明:发包人和设计人暂按经批准的工程概算金额,按实调整设计费总额,在本期设计费支付时,应按照调整后的设计费总额对之前支付的设计费进行重新计算,按实调整和支付,支付不足的,在本期补足,超量支付的扣回)

④、工程竣工验收后完成设计工作,设计人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取得设计费结算审核结论书后,待财政资金到位或收到业主拨付的相应款项至发包人账户,再由设计人开据正式合法的有效发票(财政投融资项目为增值税普通发票,自营项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结算审核结论书的审定金额的80%(说明:在本期设计费支付时,应按照设计费结算审核结论书的审定金额按实调整和支付,支付不足的,在本期补足,超量支付的扣回);

⑤、项目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支付剩余设计费用,结清设计费。

⑥、上述款项的支付同时要符合厦门市(或翔安区)国库支付中心拨款的相关规定(同国库支付中心拨款规定矛盾的,以国库支付中心拨款规定为准)。每次支付需由设计人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待财政资金到位或收到业主拨付的相应款项至发包人账户,再由设计人开据正式合法的有效发票(财政投融资项目为增值税普通发票,自营项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价款最终费用以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审定为准。设计人应确保所提供发票合法有效,否则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发包人的全部损失均由设计人承担。若政府相关部门对业主单位的审核结论进行审查复核或审计的,最终结算价以其审查复核或审计结果为准。若最终结算价低于已拨付费用,设计人必须无条件将超出款项7 日内全额退还给发包人。本合同项下价款、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何费用等,均以财政资金拨付至发包人账户为支付前提,发包人不承担垫付责任,设计人不得要求发包人承担垫付款责任。”


2、同时,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5章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第5节其他要求-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四、设计费支付方式的“2).设计费支付条件和金额:……。”的相应内容修改同上。


3、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不变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2年9月13日10时45分00秒(北京时间)


4、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

招标人:厦门翔安新区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2826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翔发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2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