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萃英小学扩建项目(设计) | 招标阶段 | 设计招标 | |
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合同〕-9. 补充合同条款-其他补充条款的“(19)、本数据表第 7 条“10.3、10.4 定金、进度款”增加以下条款:……。”的相应内容修改为 “①、设计合同签订7天内,支付合同总额10%的预付款(以财政资金拨付至发包人账户为支付前提,发包人不承担垫付责任,设计人不得要求发包人承担垫付款责任); ②初步设计完成并获得批准、概算批复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待财政资金到位或收到业主拨付的相应款项至发包人账户,再由设计人开据正式合法的有效发票(财政投融资项目为增值税普通发票,自营项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设计费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额的40%; ③、概算批复且施工图完成设计并通过审查后,待财政资金到位或收到业主拨付的相应款项至发包人账户,再由设计人开据正式合法的有效发票(财政投融资项目为增值税普通发票,自营项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设计费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0%;(说明:发包人和设计人暂按经批准的工程概算金额,按实调整设计费总额,在本期设计费支付时,应按照调整后的设计费总额对之前支付的设计费进行重新计算,按实调整和支付,支付不足的,在本期补足,超量支付的扣回) ④、工程竣工验收后完成设计工作,设计人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取得设计费结算审核结论书后,待财政资金到位或收到业主拨付的相应款项至发包人账户,再由设计人开据正式合法的有效发票(财政投融资项目为增值税普通发票,自营项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结算审核结论书的审定金额的80%(说明:在本期设计费支付时,应按照设计费结算审核结论书的审定金额按实调整和支付,支付不足的,在本期补足,超量支付的扣回); ⑤、项目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支付剩余设计费用,结清设计费。 ⑥、上述款项的支付同时要符合厦门市(或翔安区)国库支付中心拨款的相关规定(同国库支付中心拨款规定矛盾的,以国库支付中心拨款规定为准)。每次支付需由设计人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待财政资金到位或收到业主拨付的相应款项至发包人账户,再由设计人开据正式合法的有效发票(财政投融资项目为增值税普通发票,自营项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价款最终费用以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审定为准。设计人应确保所提供发票合法有效,否则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发包人的全部损失均由设计人承担。若政府相关部门对业主单位的审核结论进行审查复核或审计的,最终结算价以其审查复核或审计结果为准。若最终结算价低于已拨付费用,设计人必须无条件将超出款项7 日内全额退还给发包人。本合同项下价款、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何费用等,均以财政资金拨付至发包人账户为支付前提,发包人不承担垫付责任,设计人不得要求发包人承担垫付款责任。” 2、同时,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5章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第5节其他要求-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四、设计费支付方式的“2).设计费支付条件和金额:……。”的相应内容修改同上。 3、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不变,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2年9月13日10时45分00秒(北京时间)。 4、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厦门翔安新区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2年8月26日 |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翔发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2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