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JSA22168)周巷镇镇北路(芦庵公路-天元镇卫生院)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022-08-27 18:50: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周巷镇镇北路(芦庵公路-天元镇卫生院)提升改造工程已由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慈发改周审批〔20222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镇自筹,市财政按规定予以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西起芦庵公路,东至天元镇卫生院,全长约0.87km

2.2规模及合同估算价:道路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为30Km/h,桥梁设计标准轴载BZZ-100,设计荷载上部结构为公路-Ⅱ级,路基宽约20m。现状为中间14m宽水泥砼车行,两侧2-3.5m人行道和建筑后退。

2.3工程造价:约  987万元

2.4标段:1个。

2.5计划工期: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75分及以上;路面性能指标PQI达到90分及以上。

2.7招标范围:道路提升改造、沿线涉及桥涵对桥面进行重新铺装,设置护栏,工程同步实施各类管线、交安设施等附属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养护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投标人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3.5 投标人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91 17 00 分前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升级后系统(市级)中用数字证书(CA)登录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前投标单位须进行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公告发布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为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只有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才能投标。

4.2 招标文件获取费用5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2 9 20日上午 9 30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 1355 号)北停车场投标文件接收处

5.3开标地点为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 1355 号)二楼第  开标室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上发布。

7. 其他说明

7.1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7.2本次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评标法,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3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详见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升级后系统(市级)-企业注册。

7.4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办事指南。

7.5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投标人派相关人员进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人员须主动配合测温、亮双码(健康码、行程码)、戴口罩、扫场所码等防控措施,并提供防疫部门规定时间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周巷环城北路428号              址:慈溪市古塘街道青少年宫北路1288

联系人: 胡工                         人:   余工                    

 话: 0574-63720211                  话:0574-63976705

 真:      /                 传        真:0574-63976705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承诺提供不少于9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

本项目不适用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

1、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被相关部门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1、持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上述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项目总工

1

1、具有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2、上述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 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的近三个月(20225月、6月、7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缴费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5. 公路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市政道桥。

    6. 投标人及项目管理人员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打印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