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十四五”城乡市政运维提升工程—老329国道(西二环—档案馆路)非机动车道完善工程已由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慈发改审批〔2022〕25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慈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慈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慈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慈溪市诚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568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对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老329国道非机动车道进行完善,改造范围为西二环至档案馆路中的非机动车道未改造路段,设计桩号为K0+612.408一K4+581.273,约2.07km,建设地点:位于老329国道(西二环—档案馆路)。
2.2招标范围:道路、排水、安全设施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2461185。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2.3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合格。安全要求:合同工期内无安全事故发生。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其他:
3.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投标人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且在有效期内,担保统筹情况须显示为“全市统筹”,若担保统筹情况显示为“不统筹”的,企业应在慈溪市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
3.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4. 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 年9月1日 17 时 00 分前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升级后系统(市级)中用数字证书(CA)登录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前投标单位须进行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公告发布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为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只有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才能投标。
5.2招标文件获取费用50元。
5.3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上发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6.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升级后系统(市级),投标文件递交(或上传)的截止时间为 2022 年9月19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为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 1355 号)二楼(具体受理场所见当日公告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备注:投标人可在系统上自行下载已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及读取,来确认投标文件是否上传完整)。
7. 其他说明
7.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7.2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7.3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详见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升级后系统(市级)-企业注册。
7.4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办事指南。
7.5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请登录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升级后系统(市级)下载并认真阅读《投标人操作手册》、《宁波投标工具操作手册》。
7.6投标制作软件工具《宁波施工投标工具》(版本号:4.5.0.1)请登录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升级后系统(市级)下载。
7.7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慈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慈溪市诚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浒山街道兴和路8号 地 址: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2018号辰佳大厦6楼
联系人:何工 联系人:施工
电 话:0574-63007522 电 话:0574-63086545、63905833
邮 箱:/ 邮 箱:112410391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