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武新城发展中心项目(一期)—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名称)已由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203-330723-04-01-194095(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投资(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浙江武义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金华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代建开发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总投资:招标控制价1377106854元。
(二)项目规模:本项目包括金武新城发展中心项目(一期)为S1、S2地块及后山公园,总用地面积约208279㎡,总建筑面积约277263㎡,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138725.5㎡。
1. S1地块总用地面积约26363㎡,总建筑面积约86393㎡,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44269.8㎡(其中人防面积约14264.5㎡);
2.S2地块总用地面积约60307㎡,总建筑面积约190206㎡,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94455.7㎡(其中人防面积约32637.3㎡);
3.后山公园总面积约137441㎡(包括北侧道路及集中绿地)。
(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S1地块:1#酒店、2#-3#文创中心、4#邻里中心、5#开闭所、垃圾房、地下室、室外景观绿化及附属配套工程;S2地块:1#文化创意中心及食堂、2#-4#文化创意及会议中心、5#文化创意中心、地下室、室外景观绿化及附属配套工程;后山公园及管理配套用房。
(四)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为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全过程代建开发从项目备案通过后开始,负责除征地拆迁、勘察、监理、全过程造价控制及结算审核外的设计、施工、询价采购、项目管理、动用前准备等一切工作内容。(具体见发包人要求)
(五)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金武新城核心区域,西侧紧邻温泉路,南靠建设路。
三、工期要求
(一)总工期:950日历天(自全过程代建开发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整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二)设计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后山公园、智能化、空调、精装修、室外景观及配套工程等自接到发包人通知后9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图审;
(三)施工工期:自取得首期施工许可证后830日历天内完成整个项目(含精装修)竣工验收;如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需局部甩项或不能如期开工的,双方另行协商;
(四)动用前准备:竣工验收完成后90日历天内负责办理完成不动产权证,并根据发包人要求做好与物业的衔接与配合工作。
四、质量标准:
(一)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及发包人要求,设计深度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版)》标准,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及图纸审查合格,按照武义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要求设计(其中住宅建设项目应按不低于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商业建设项目应按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二)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并确保达到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奖,争创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五、投标人及拟派相关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①有效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和②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企业。
(二)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其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企业,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2.联合体各方必须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等工作,联合体之间必须以协议的形式确定内部关系,既要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具体工作,又要载明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并向招标人递交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联合体各方仅限承担代建开发或施工中的一项工作任务,承接的工作任务不允许相互交叉;
4.联合体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标段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6.联合体组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变更;
7.若联合体各方均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按照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的确定资质等级。
(三)投标人拟派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若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须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副高)及以上职称,并无在建工程;且需满足代建项目管理人员承诺的现场到位率。
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若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有效期内)或建筑工程类高级(副高)及以上职称,并无在建工程;且需满足代建项目管理人员承诺的现场到位率。
3.拟派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若联合体投标的,须有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委派):须具备有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均在有效期内),并无在建工程。
注: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4.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无被国家、浙江省本级、金华市本级及武义县有关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或者投标限制期的情况。
5.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无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
6.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本次招标不进行纸质招标文件的发放。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电子版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密码:1)、地勘报告、方案设计图纸、模拟工程量清单(含招标控制价)及其他相关资料】供潜在投标单位进行网上自行免费下载。进行网上自行下载的潜在投标单位,请登录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 ”模块下载,下载成功的即可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电子版招标资料下载时间至2022年9月17日17时止。如网上下载有疑问,请咨询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义县分中心电话:0579-88046815或招标代理单位金华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79-82403897。
注:本项目开评标将使用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新系统)进行开评标,所有潜在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在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后再进行下载招标文件。
(二)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刊登在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请投标人时刻关注本项目公告下的补遗文件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评审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四)本项目实行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技术标除外)。
注:凡在金华各县(市、区)内办理过浙江CA天谷签章的企业,均可在武义县交易平台使用,无需另行付费。具体见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2020年5月19日发布的“关于CA互通互用工作的通知”和2020年10月12日发布的“关于办理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义县分中心专用“数字证书”的通知”。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
(一)投标人通过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模块,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由“武义投标编制”软件(投标编制-武义.330723_4.0.2.5_20200729)编制生成投标文件,并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以“投标单位名称+水印码.投标文件”编制后,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CA数字证书后上传至“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
(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9月 20日09:30时止,逾期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三)由于本次招标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形式,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申请加入本项目的开标直播群(钉钉直播群号:44864534),在线公布开标录像、各投标人各标书评审得分及询标(注:在公布评审得分或询标过程中,如遇投标人无在线回复的,3分钟后视为默认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也可在群中提出质疑,但质疑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拍照上传。全程录像由交易中心录制保存备查。
注:投标人是否进入钉钉群观看直播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注:未进入钉钉群观看直播的投标单位,直接视为默认本次招标项目的开评标结果,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2年9月20日09:30时始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义县分中心(武义县温泉路157号建行大楼 14楼开标室一)开标。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武义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金华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义县茶城一路9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579-82403897
发布日期:2022年8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