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 22GC0615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石浦镇城北村至延农村(一期) 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石审批[202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委托宁波象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象山县石浦镇城北村至延农村(一期) 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2.2建设地点:象山县石浦镇
2.3工程造价:1104.6057万元
2.4建设规模:起点于城北村现状水泥路顺接,终点 T 型相交于吉成路现状水泥路上,全长0.909公里。路基宽度8-9.5米。
2.5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招标范围:象发改石审批[2022]9号批复范围内的路基、沥青混凝土面层、边沟、截水沟、护坡墙、箱涵、钢筋混凝土涵洞、钢护栏、里程碑、公路界碑、百米桩等配套设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规定的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见资格审查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7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058号)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 2日17时30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nbggzy.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22年 9月 2日17时30分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付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nbggzy.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人:黄琳茹,咨询电话0574-65733566。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招标文件的下载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xiangshan.nbggzy.cn/。
6. 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万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1)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山县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文件执行。
(2)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
系统为本项目分配了独立的保证金收款账户,投标人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分中心网站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公对公转账形式线上缴纳递交。
(3)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或宁波五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投标人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分中心网站建设工程交易系统,采用线上办理递交。
其他说明与要求:
(1)操作前请先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查阅办事指南《线上缴纳投标保证金操作流程》(咨询电话:0574-65733566)。
(2)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及保单服务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同城”转账方式。
(5)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2年 9月 16 日17时 30分。汇(转)款的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保单以生效时间为准(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请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
(6)投标保证金退还:系统设置按原路退还方式,如出现异常请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咨询电话:0574-65733099交易中心,0574-65733508财务)。
(7)保单线上办理如出现异常请咨询电话:0574-65733566(品茗公司)、13586880036(太保);18768515060(人保);13857414931(五联)。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9 月 21日9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象山县分网上交易系统-工程建设-业务管理-递交投标文件(http://xiangshan.nbggzy.cn/)】。
7.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nbggzy.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象山县石浦镇人民镇府
地 址: 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凤栖路138号
联 系 人: 邬一郎
电 话: 15958868162
代理机构: 宁波象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象山县丹东街道大碶头526号
联 系 人: 胡彦彦
电 话: 0574-65722900 18857495106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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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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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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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 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7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招标人在定标前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拟中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如拟中标单位或拟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则取消中标选候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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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条件)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备注 |
项目经理 | 1 | 1、担任过 / 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年龄需在65周岁以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3、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完成录入并公示。 | |
项目总工 | 1 | 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
注: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b.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c.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项目”的地域地投资性质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的建设项目。
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5项的要求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等信息应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中打印的含有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不公开或不一致或未提供《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的,以上信息不予认定。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和业绩规模的,还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6、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 2022年6月、7月、8月中任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或从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自行打印的人员参保打印件,法定退休人员可以提供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