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 22GC0414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大目湾再生水厂新建工程(一期)(可研、设计),项目业主为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可研、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象山县大目湾再生水厂新建工程(一期)(可研、设计)
2.2工程地址: 规划润泽路以南、智成路以东、金井路以北地块。占地面积约57151平米。
2.3工程规模:建设形式拟采用半地埋式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土建规模按4万m³/d实施,设备按2万m³/d实施,综合楼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费(建安+设备费)约43000万。
2.4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为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批准后30天内完成设计方案;方案通过后6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报批稿(含设计概算),备案通过后 30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需达到国家规范的编制深度要求且满足图审要求)
2.5招标范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含扩初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和二次深化设计)、施工阶段现场指导与配合工作(包括全部设计文件的汇总)。所有设计内容包含涉及到的所有设备在采购和安装施工阶段的深化设计及技术要求等技术文件,不含需要行业部门设计的内容。
2.6质量要求:按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深度,确保通过各部门审批。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和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项目负责人(主设计师)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三)其他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录入。
3.6有关企业备案情况按甬建发(2015)140号文件执行。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及其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058号)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3.10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11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请于2022年 8 月 25 日至2022年 9 月 1 日 17 时 30 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nbggzy.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22年 9月 2 日17:30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nbggzy.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nbggzy.cn/)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人:黄琳茹,咨询电话0574-65733566。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招标文件的下载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090。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采用线上缴纳: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因“同城转账”不能及时到账,投标人在缴款时尽量不要采用“同城转账”方式;缴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的作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缴纳后投标人不必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形式2:保单(单次)
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余苏娅,联系电话:13586880036;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董旭,联系电话:18768515060;③宁波五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晶晶,联系电话:13857414931。上述保单均可办理。
均采用线上操作,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自行选择“线上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行选择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保单保费的收取标准:保费以投标保证金的0.3%收取,最低收费 500 元),各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保单,(保单办理成功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保单缴纳到账情况,且自行联系保单公司确认。
注意事项:
1、保证金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3、保险保单线上缴纳具体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黄琳茹(0574-65733566)及各保单出具单位联系人。
4、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14日17:3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 9 月 19日 9 时00分。
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方式,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通过加密制作成 rar 文件形式的压缩包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090/login)。同时投标单位在投标
投标文件 rar 形式的操作手册《投标文件通过加密制作成 rar 文件形式压缩包的操作方法》已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象山县分网服务指南中的办事指南处: http://bidding.ningbo.gov.cn/bszn/8829393.jp(咨询电话:0574-65733566)。
注意事项: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5 分钟内发送解密压缩包的密码并注明投标单位名称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收信联系人:潘兴潽;联系电话:13685812882)。
7.2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发送解压密码给招标代理联系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nbggzy.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丹西街道来薰路1000号
邮 编:315700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74-65795510
传 真:/
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城靖南大街294-2号4楼
邮编:315700
联系人:潘兴潽
电话:0574-65717382
传真:/
电子邮箱:118120933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