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及辅助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2-08-27 16:39:58

医疗设备及辅助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医疗设备及辅助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咨环球(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8月31日14:30时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JL-2022-02;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及辅助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245200元;

采购需求:除颤监护仪、心电图机等医疗设备及辅助设备,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订立后30个自然日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免费质保期。

质量标准: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携带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投标产品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4财务要求:近一年(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公司为2021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凭证

3.6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8月25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

地点:长春市经开区新城大街1号万豪世纪广场C座747室

方式: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被授权人身份证

(3)售价:每份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8月3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开标二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8月3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开标二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公告期限

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8月25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德惠市传染病医院(德惠市结核病防治所)

地    址:德惠市松柏路消防队左侧

联 系 人:李秀荣

电    话:0431-872070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咨环球(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新城大街1号万豪世纪广场C座747室

联系方式:陈禹岐

电    话:15500059200(办公电话)

监管部门:德惠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1189688

 

注:招标公告内容如有与《谈判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之处,以《谈判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