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涉及安丰镇、陶庄镇、戴窑镇、昌荣镇、千垛镇和临城街道 2.2 建设规模:对车路河、下官河、姜埝河提供水污染治理服务,涉及安丰镇、陶庄镇、戴窑镇、昌荣镇、千垛镇和临城街道、17个行政村、33个自然村。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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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付款方式: 1、工程建设费:(1)每月10日前由建设单位和监理核定上月完成的工程建设费用(按照实际完成的合格接户数量和中标户均造价计算),完成核定后7日内支付上月已完工程建设费用的40%;(2)以自然村为单位工程,每个单位工程完成全部接户任务,自然村接户率达到60%及以上,通过完工验收的自然村,支付至工程建设费用(按照实际完成的合格接户数量和中标户均造价计算)的60%;(3)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建设费(中标价)的80%;(4)运维期第一年末,支付至工程建设费审计价的85%;运维期第二年末,支付至工程建设费审计价的90%;运维期第三年末,支付至工程建设费审计价的97%;运维期结束后第一年末付至工程建设费审计价的99%;运维期结束后第二年末付清工程建设费的余款。注:运维期支付的工程建设费须根据各年的运维考核结果,核算当年度需支付的工程建设费。注: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98号文相关条款执行。2、运行维护费:根据运营期绩效考核打分情况,每季度支付运营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资质1、资质2要求或由以下资质1、资质2组成的联合体) 资质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 (含)以上资质设计资质; 资质2:具有有效期内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 (2)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设计负责人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含成员单位)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2年6月-2022年8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以及劳务关系证明(如劳务合同等)。 3.4 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70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70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工程的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70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工程的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除园林绿化工程外,2019年3月5日以后竣工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内容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依据。 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证明为该项目类似业绩、规模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其他要求: 3.8.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整 (到账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到位。 3.8.2信用要求:①根据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②未被兴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 3.8.3投标人应自行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8.4 本项目由兴化市住建局履行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0523-80518905。 3.8.5特别提醒:中标单位差额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的需按招标文件中的保函格式办理,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 年 8 月 24 日 8 时 30 分 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 17 时 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 年 9 月 23 日 9 时 3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是 ; 6.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化市清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兴化市文昌路96号三楼305室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吉先生 电 话:13365215839 代理机构:兴化国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207室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蔡先生 电 话:0523-83555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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