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设施建设项目-涟水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突发水污染应急调度控制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合同编号:HASL-GZ-202208006-001-LS)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以涟发改投【2022】10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涟水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突发水污染应急调度控制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位于本工程包括新建符合防渗要求的园区应急池一座,池容8000立方米及他附属设施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9月20日,竣工日期:2022年12月18日)
2.3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为涟水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突发水污染应急调度控制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质量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提供原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除原发包人出具证明的工程外无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承诺书,时间均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2018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行为;
3.5投标人及拟任项目经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原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
3.6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及2022年1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清单(含缴费明细,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
3.7不得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
3.8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9自2020年8月23日以来,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10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3.1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有关规定按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特别提醒: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严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经核实,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拟投标单位于2022年8月23日至2020年9月1日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login.aspx)
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5元,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
注: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电子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招投标活动;CA 和电子签章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路 16 号)二楼办理,CFCA认证,联系电话:18994570775;国信 CA 认证,联系电话:18952327879;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系统问题或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17-80996058、18962289236。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问题咨询电话:4009280095。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2年9月2日09时00分;
(2)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未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6.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淮安水利网上发布。
8. 资格审查标准
序号 |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
提供的资料 |
符合要求打√;不符合要求打X并说明理由 |
1 |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 |
链接诚信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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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资质类别等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链接诚信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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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链接诚信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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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 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提供原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除原发包人出具证明的工程外无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承诺书,时间均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格式一),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a、b、c、d、e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同意,(提供原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和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格式二),时间均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并将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原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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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人及拟任项目经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原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 |
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出具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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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拟任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职工。 |
项目经理与投标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及2022年1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清单(含缴费明细,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链接诚信库,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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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 |
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及2022年1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清单(含缴费明细);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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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委托代理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 |
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授权委托书,且时效在委托期限内,委托期限不小于投标有效期。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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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投标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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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不得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 |
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投标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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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投标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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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自 2020年8月23日以来,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投标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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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 |
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投标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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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
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 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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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未采用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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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表中“提供的资料”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对所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上述各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如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有关规定按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9.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涟水县涟新路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傅主任 联系人:孙莹莹
电话:19105177136 电话:15861799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