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中心医院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春市中心医院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伊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发改发》﹝2022﹞27、4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伊春市中心医院,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债券资金,招标人为伊春市中心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伊春市伊美区新兴西大街97号(现伊春市中心医院院内);
2.2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包括新建住院部和改建内科综合楼等两部分组成。其中:新建住院部用地面积6585.60平方米,建筑面积12147.38平方米,地上四层(局部五层),新增床位数106张,院区新增道路硬化面积2000平方米,绿化面积1400平方米;原有内科综合楼建筑面积10763.92平方米,地上五层,本次改建保持原有建筑结构和功能布局,拆除原有室内装饰地面、墙面、外墙保温、门窗等重新进行装饰,对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通信、医用气体等配套设施管线进行拆除并重新敷设。
2.3建设期限:计划2022年09月20日开工,计划2023年12月31日竣工,计划总工期467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工期安排建设单位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并随时做好准备);
2.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EPC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图设计、配套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超低能耗专项设计、超低能耗全过程咨询管理及评价申报、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5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施工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最高限价:
建筑工程费:6529.70万元
安装工程费:2774.20万元
设计费:1132892.58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设计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施工资质: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1.2设计资质: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3.1.3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①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建筑师(如为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提供本人近三个月(2022年02月—2022年04月)在本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附缴纳人员明细且人员相关信息且准确完整),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
②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本人近三个月(2022年02月—2022年04月)在本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附缴纳人员明细且人员相关信息且准确完整),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③拟派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1人)具备建筑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可由具备同等资格条件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提供本人近三个月(2022年02月—2022年04月)在本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附缴纳人员明细且人员相关信息且准确完整),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3.1.4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①设计:
结构专业设计人员1人、暖通专业设计人员1人、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1人、电气专业设计人员1人,以上设计人员具备注册证或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②施工:
投标人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工程建设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施工员(1人)岗位证或职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质量员(2人)岗位证或职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安全员(2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可兼任的岗位用*表示。投标人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规定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②投标联合体组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联合体成员各方应为独立法人;牵头人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代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须说明联合体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近三年(2019-2021年)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每年的审计报告)。
3.4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自行对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班组成员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权合同。
3.6三年内,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或其他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调查的投标申请人将不被接受报名。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2年08月24日17时00分至2022年08月29日17时00分;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9月14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14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达到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www.hljggzyjyw.org.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其他
8.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8.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招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3欢迎各相关企业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举报方式:
联系人:金宇
举报电话:0458-6119067
邮箱地址: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70号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458-6119196(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70号)
招 标 人:伊春市中心医院 代理机构:黑龙江星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伊春市伊美区 地 址:伊春市伊美区
邮 编:153000 邮 编:153000
联 系 人:李全民 联 系 人:袁萍
电 话:13904584646 电 话:0458-3878988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2022年08月24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