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市浓江河流域生态修复示范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022-08-27 14:36:18

招标公告

                                 招投标编码:SL0404G22082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远市浓江河流域生态修复示范项目已由抚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抚发改字【20222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一般债券资金,招标人为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局。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抚远市浓江河流域生态修复示范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建设地点:抚远市浓江河至大力加湖流域

2.3建设规模项目由浓江河清淤疏浚工程;废弃矿山、采砂坑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工程;沿河湿地修复工程组成。

2.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总服务期暂定为自签订合同至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项目管理、初步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及报建过程中所需的所有专项报告编制及报审工作等

2.7标段划分:1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河道整治、水土保持)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1.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接受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连续三个月(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信用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项目负责人2019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下载时间为:20228249时00分至202283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的相关文件

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92009时00分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投诉受理单位:抚远市水务局 

人: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局

    址:抚远市佛山路南段

    人:王先生

    话:0454-2150008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51号6层

人:张先生

    话:18946022277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