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SG0213G22082500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已由泰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泰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批复》泰发改字【2022】2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债券资金100%,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黑龙江泰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北通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工业园区内
2.3建设规模:新建道路工程总长3638.60米;新建供热管网(管沟长度)2700米;新建排水管线总长8440米,其中污水管线3850米,雨水管线4590米;新建给水管线3850米;新建1座臭氧发生间和1座臭氧活性炭间及相关配套设施;新建传统污水提升泵站1座及配套管网;新建标准化厂房6.5万平方米及其配套工程等。
2.4招标范围: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以及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后期维保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依法推进工程建设等工程总承包的所有工作内容;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时间:2022年9月30日,计划竣工时间:2023年12月31日,总工期457日历天。
2.6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34686.9万元;其中,设计最高投标限价:7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33986.9万元。
2.8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满足以下条件:
3.1.1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内,且未处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或暂扣等处罚期内),具有与本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设备供货、质量控制、经营管理、施工等相应能力。
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责令停业阶段;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及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真实、有效、完整的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具有以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的严寒地区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施工项目班子人员配备应符合黑建规范[2020]8号规定,并按以下要求执行:
3.3.1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需具有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的严寒地区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
3.3.3施工员共3人,要求2人为土建专业,1人为市政专业;质量员共4人,要求3人为土建专业,1人为市政专业;安全员共3人,其中1人为安全主管,并依据黑建规范[2020]8号的规定设置安全员;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2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上述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
3.3.4未按此文件规定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5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专业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除外)安全员应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其余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上述人员应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中施工现场职业实践最小年限的要求。
3.3.6施工单位在同一项目兼职的不得超过2个岗位。同一岗位人员配备超过2人及以上的,施工单位应明确该岗位的负责人(可兼职的岗位用*表示)。
3.3.7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招标文件第七章给定格式中填报,人员资格或职业能力信息真实有效。施工现场管理平台人员信息一致,否责取消投、中标资格,并对此进行承诺(格式自拟)。
3.4.设计项目班子人员配备要求:
3.4.1设计负责人1人,须具备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具有相应的项目组织实施能力,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为同一人)并提供(2022年5月至7月的)社保查询记录。
3.4.2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配备:道路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结构设计、建筑设计、电气设计各1人。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未按此项规定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决其投标)。上述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
3.5信誉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须提供承诺书。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以上承诺书及网站查询截图,还应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后至开标截止日时间前)。凡被有关监管部门限制投标活动且在限制期内的企业及上一年度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评价部门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其投标将被拒绝。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在投标前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具备本项目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承担)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联合体内分工相同且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并要求由由牵头人登录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7资格审查方式为 资格后审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2年8月26日18时00分至2022年9月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等相关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5.2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受。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开标时间:2022年9月15日09时00分。
7.2开标方式: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操作手册要求完成开标程序。
7.3开标地点: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长青家园D区15号楼)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泰来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招 标 人:黑龙江泰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县泰来镇文博街105号
联 系 人:鲁先生
电 话:1330482868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北通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与郎江路交口君康大厦写字楼706室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451-84310889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