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档案馆全市撤并合单位档案数字化扫描著录专项服务采购

   2022-08-27 11:14:04

本溪市档案馆全市撤并合单位档案数字化扫描著录专项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档案馆全市撤并合单位档案数字化扫描著录专项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96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500-01998

项目名称:本溪市档案馆全市撤并合单位档案数字化扫描著录专项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7.5万元

最高限价:127.5万元

采购需求:1.对全市撤并合单位约21.25万件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工作,具体包括对约210万页(以A4幅面单面计算)档案进行前处理、目录著录和扫描。

2.供应商应负责实现扫描后的图像文件与文件级目录在市档案馆现有系统准确挂接,并可以快速无误检索。

3.供应商对其所加工和校对的数据质量,在合同结束之日算起1年内提供质保服务。

4.供应商负责纸质档案上下架运送、临时档案库房安全管理、前处理(拆卷、校对、编号、平整)、目录著录、文件级目录打印、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单双层PDF转换、成品文件合成、索引挂接、数据备份、纸质案卷修补、装订还原及各环节质检等工作。

5.供应商应在所承包的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为本溪市档案馆提供一套由高品质服务器驱动的档案数字化加工系统,以适应市档案馆档案数字化加工流程和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中标文件中所规定档案数字化加工全部工作任务。(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有能力满足招标人的需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825202283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分至下午16: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969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纸质文件递交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六、开启

时间: 202296900(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及纸质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提供《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签字盖章。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和二次报价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和二次报价。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溪市档案馆 

地址:  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4号 

联系方式:159414558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本溪市明山区新明街道樱花街樱桃小区16号楼一单元 

联系方式:024-42020789 

邮箱地址: bxhd46850228@1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24-42020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