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急需补充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2022-08-27 10:56:25

(关于急需补充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二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关于急需补充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二次公告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727-00072

项目名称:关于急需补充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53,922.80

最高限价(元):1,953,922.8

采购需求:关于急需补充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内供货安装完毕,可以投入使用。(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除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外,还须提供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4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23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8月2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奥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天成雅典10-99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www.jztb.gov.cn/;)办理入库,具体详见《关于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网上注册登记入库的通知》。请供应商在谈判时间前办理入库,如未办理影响采购活动的,后果自行承担。

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ggzy.jz.gov.cn)上同时下载采购文件。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和备份文件(U盘)一致性承诺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5、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携带数字认证(CA认证)证书、电子设备进行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后果自负。

温馨提示: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因本项目为网上投标,开标过程中需用电脑登录网站进行解密及二次报价,请供应商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特别提醒: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开标现场人员,要按照锦州市对重点地区管控原则执行。(详见每日锦州对重点地区管控原则)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级

地  址: 义县园林路路北

联系方式: 0416-27823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奥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成雅典10号楼99号

联系方式: 0416-4561799

邮箱地址: 3583951979@qq.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宝地城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奥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29821322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新

电  话: 18640675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