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技创新空间布局规划)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科技创新空间布局规划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0-00248
项目名称:沈阳市科技创新空间布局规划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科技创新空间布局规划
二、预算金额 共计150万元
三、项目概况
全面解读与沈阳市科技创新发展相关的政策要求,系统梳理全市科创资源并分析其发展特征与趋势,结合优秀案例研究,明确沈阳市科技创新空间的发展目标与战略部署,形成统领全市科技创新空间发展的格局体系,并对各区的科创空间进行规划指引、提出实施保障要求。本次沈阳市科技创新空间专项规划共涉及用地约500平方公里。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2月(合同签订后)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确保沈阳市科技创新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沈阳市科技创新空间布局规划服务,要求承接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1.现状基础资料收集及调研等前期工作:包括数据收集、整理,以及现场踏勘进行校验,形成沈阳市科新创空间布局现状研究成果。
2.科技城前期研究费用:包括背景解读、案例城市调研学习、规划范围研究、现状梳理、规划理念、功能要求等,为后续概念规划与城市设计提供指引。
3.发展战略及空间规划:拟包括以下内容
(1)科学统筹国土空间规划、十四五规划等城市发展相关规划,精准提出规划定位,制定规划目标;
(2)统筹考虑三生融合、绿色生态、功能复合、集约高效、产城融合等规划理念,提出沈阳科创空间发展规划理念。
(3)提出以沈阳科技城为核心、以及其他重要的科技创新功能集聚地区、开放式创新空间的空间策略。
(4)夯实沈阳科技创新组团、走廊等不同层次的的空间基础。针对不同专业类型的创新空间,借鉴成功案例和模型经验,提出相应科技创新空间发展模式和发展重点任务。
4.支撑体系规划:完善城市功能,提升产业服务,为不同的科创空间配建相适宜的产业服务设施,构建多级产业服务设施体系,实现科研创新、交互体验、学术交流、成果转化、生产研发、成果展示等多样化服务链条。
5.分区指引规划:对科创空间进行分行政区、分类类型、提出空间引导、发展模式引导、产业引导等多种方式,着力打造适应不同科技创新类型的应用实验室、未来场景实验室等新经济示范场景。
6.专家评审费:专家论证、评审会各1次,5位专家。
7.成果制作:拟形成汇报文件、说明书、图集等成果,共需打印约40套。
8、主要技术依据
《辽宁实验室组建框架方案》、沈阳市《建设国家区域科创中心 打造“创新沈阳”行动方案(2021-2025)》等。
十、付款方式及条件:
1. 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20%,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开具发票。
2.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60%,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开具发票。
3. 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20%
付款条件:验收(论证)意见或会议纪要、开具发票
4. 每次支付均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合同履行期限:2个月(合同签订后)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9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8月2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同时将密封备份文件提交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各供应商应在开标时现场提交一份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该备份文件仅在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
联系方式:024-23213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辽宁省委正门斜对面
联系方式:024-23925220
邮箱地址:lnthzbb@126.com
开户行: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01383701052504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志强、刘佳宾、杨雨
电 话:024-2392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