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十间房河新开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2-08-27 10:29:15

(法库县十间房河新开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法库县十间房河新开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8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24-00126

项目名称:法库县十间房河新开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55,000.00

最高限价(元):455,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内容:

本次设计服务内容及要求:

1.建设任务及内容

法库县属于东北黑土区,项目区内地形地貌复杂,长期以来由于人为及自然的破坏,土壤抗侵蚀能力较弱,沟壑发展速度加快,流域内小河道两岸冲刷严重,给两岸居民生活生产安全带来威胁。同时,由于侵蚀沟的发展,项目区内耕地冲刷严重,田间道路遭到破坏,耕作车辆进出困难,给农民耕作带来困难,直接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为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保护土地、确保粮食增产增收、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水源、确保地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紧迫的。

近年来,项目区缺少统筹规划及治理措施,流域内发展沟壑众多,本次依据实际紧迫程度及资金分配,初步选定吉祥街道内新开河小流域红土砬子村及十间房河小流域榆树底村片区作为治理对象,共涉及2个行政村,分别为红土砬子村及榆树底村。选定的区域内地势高差变化大,汛期雨水流速快,沟壑发展迅速,区域内水土流失严重,对项目区进行综合治理,能够改善水土流失现状,同时为流域内下一步综合治理提供参考。

项目区主要治理任务是以小河道及侵蚀沟的治理为主,采用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型式,对项目区内沟道进行综合治理,确保耕地不再受到进一步的侵蚀破坏,并且实现土地资源的恢复和永续利用,减少侵蚀沟泥沙下泄,淤积下游河道,毁坏水利设施及道路,确保农业耕作顺畅,控制水土流失,提高土地生产力,提高项目区植被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确保地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设计治理小河道3条,侵蚀沟31条,治理控制面积18.60km2,控制水土流失面积8.49km2

2.项目参数:

 需对法库县十间房河新开河源头小流域进行设计,达到国家《水土保持设计规范》,符合国家政策及小流域生态治理理念,通过沈阳市审查中心审查通过并取得专家审查意见,出具实施方案报告及图纸,在项目竣工前配合服务至验收结束。

二、服 务 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

三、服务地点: 法库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质量保证期要求:一年

五、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验收程序: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26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9月02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8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08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法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法库县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北楼E区71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移动硬盘等介质形式)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以及携带解密/报价所需的电子设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携带解密/报价所需的电子设备导致解密/报价失败,供应商责任自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法库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兴法东路22号

联系方式:024-871235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允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56号,创富中心520室

联系方式:024-67763991

邮箱地址:shenyangyunsheng@163.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云峰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允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4301880001142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雪

电  话:024-67763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