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城市生态与人居环境改善治理项目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2022-08-27 09:19:21


沙河市城市生态与人居环境改善治理项目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沙河市城市生态与人居环境改善治理项目PPP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登录“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免费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9月14日09点00分 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GD-2022-ZC-032

项目名称:沙河市城市生态与人居环境改善治理项目PPP项目

预算金额:33923.76 万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及运营维护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包含三个子项目,分别为沙河市城市生态与人居环境改善治理项目、城市生态与人居环境改善治理项目(节点改造及部分亮化)和新环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其中沙河市城市生态与人居环境改善治理项目共包含城市生态治理工程(道路两侧绿化整治、道路节点改造、绿廊绿道系统)、市政环境改善工程、照明改造工程三部分内容;城市生态与人居环境改善治理项目(节点改造及部分亮化)包括人民公园周边亮化、市区路灯灯头更换和纬三路高速下道口至邢台机场路段的节点绿化提升三部分内容。新环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对沙河市新环污水厂中水回用泵站进行维修并进行水泵更换,新建中水管道。

1.2运营维护内容

项目在建设完成之后,由项目公司负责管理项目范围内的日常运营、维护管养服务,具体如下:

城市生态治理工程,运营管养范围包括道路两侧绿化带,广场游园及绿廊绿道等;

市政环境改善工程,运营管养范围为项目实施路段内的路面、排水管网、消防设施、停车场等;

照明改造工程,运营管养范围为项目实施路段和公园内路灯及景观照明的日常运营、设施维护等。

新环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运营维护范围为中水回用泵站及中水管道的日常运营、设施维护等。

具体运营维护内容以实际签订的 PPP 项目合同为准,或另行签订运营维护协议

2)项目授权主体:沙河市人民政府

3)项目实施机构:沙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4)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 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运作。该方式下,由中选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承担项目的投融资、建设,以及在 PPP 合同期内的指定资产的运营维护和合同期末的移交责任。项目合作期内,政府拥有本项目资产的所有权,项目公司享有项目固定资产的使用和收益权及项目的经营管理权。本项目在约定的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需将项目经营权全部移交政府。

5项目回报机制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

合同履行期限:15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运营期自运营日开始 13 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的社会资本方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

3.2. 基本要求:本次采购的社会资本方必须是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企业法人(不包括沙河市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 社保及纳税: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内各供应商均需提供)

3.4. 财务状况:提供 2020、2021 年度经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两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2 年新成立企业,须提供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目前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存在其他潜在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的声明;(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内各供应商均应满足)

3.5. 投融资能力: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具有本项目投资额相应的投融资能力,申请人投融资能力证明,须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贷款意向书或授信文件或其它相关证明。证明额度合计不得低于人民币27139亿元;(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满足或所有联合体成员累加满足均可)。

3.6. 信誉要求:(1)“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内各供应商均应满足)开标现场查询);(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内各供应商均应满足)

3.7. 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3.8. 其他: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9.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4 家。

2)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资格预审的投资人,不得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3)联合体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需明确牵头人及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各方承担的义务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要求。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2年0826 2022年0901,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地点:登录“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并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报名不成功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的,后果自负。

方式:其它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可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2) 未参加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不得参与后续采购环节。

(3) 实际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 3 家,或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 3 家,采购人将修改资格预审条件,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4) 经重新资格预审后,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仍不足 3 家的,采购人将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六、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投标人应在 2022年09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河北 CA 为投标文件加密。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 2022年09月14日09点00分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人,在办理河北CA后,可直接登录“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16.131.179.226:8888/sszt-zyjyPortal//zyjyPortal/portal/county?regionCode=130582)选择投标人登录,使用河北CA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需按照“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http://116.131.179.226:8888/sszt-zyjyPortal/zyjyPortal/portal/information?id=1886)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具体事宜可咨询:0319-2686133。

3.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河北CA,未办理河北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注册。具体事宜可联系:0319-2686133。

4.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提出。若投标人在使用惠招标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0311-66187855/66187858。

5.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称:沙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址:沙河市太行街

联系方式:刘勇 0319-8788110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址: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双创科技中心C 区 4 层

联系方式:0319-5251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利沙

话:0319-525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