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峰峰矿区滏阳河护岸水毁修复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邯郸市水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邯水防﹝2021﹞4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邯郸市峰峰矿区水利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邯郸市峰峰矿区水利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2.1 .1项目名称:峰峰矿区滏阳河护岸水毁修复工程
2.1.2 建设地点:峰峰矿区
2.1.3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2.1.4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2.2招标范围:滏阳河护岸水毁修复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1.4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12-04 00:00:00 至 2021-12-08 23:59: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12-24 14: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ebztb.com)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