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盘锦市电力线路迁改工程监理

   2022-08-27 08:33:17

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

盘锦市电力线路迁改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盘锦市电力线路迁改工程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辽发改交通[2021]39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省级投资,招标人为盘锦市京哈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盘锦市电力线路迁改工程监理。

2.2工程规模:动迁改移10KV电力线路大尹线、大刘线主干98-111号杆、大刘线主干99-14号杆、胜伍线乔玉树分支、胜伍线乔玉树分支5-6号杆、胡毛线315-317号杆、胡毛线绕阳河闸分8-9号、胡毛线甜坨养鱼场分12-13号、曙新一线49号杆拥军一台T接低压线13号杆、86号杆T接拥军二五队北综合、曙新二线龙家一站分14-15号杆、羊九线主干142-144号杆等1110KV电力线路。

2.3建设地点:盘锦市盘山县境内。

2.4电力迁改工程投资规模:972.675328万元。

2.5监理合同估算额:33万元。

2.6招标范围: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盘锦市电力线路迁改工程全部工作内容施工监理。

2.7计划施工工期:2022928日开工至20221217,(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8预计监理服务期: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止。

2.9质量标准:合格。

2.10投标保证金:3000.00元人民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

等级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能力

投标人在2021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企业

业绩

3年(指竣工验收时间为20198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内,完成过1监理标段合同额不少于30万元的电力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主要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近3年(指竣工验收时间为20198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内,担任过1监理标段合同额不少于30万元的电力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得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2824日至2022831,每天上午8:30时至 11:30时,下午 13:30时至 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前来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人将对项目情况自行充分了解,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09140930分。

5.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投标人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5.6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纸质投标文件递交。

6.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市京哈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0

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

人:马先生           

人:陈楠、吴禹霖 

    话:0427-2220803

    话:024-2338826782612021

    真:0427-2220820 

    真:024-23388267

电子邮件:wrl326306@163.com

电子邮件:lngczb@163.com        

 

                        

 

                   20220824

 

 

注:如招标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