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上马镇坎木部队道路工程

   2022-08-27 07:52:09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抚顺县上马镇坎木部队道路工程已由抚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抚顺县上马镇坎木部队道路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抚县发改发[2022]23号)批准建设,抚顺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做为项目的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资金,出资比例为,县级资金100%。招标代理为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抚顺县上马镇坎木部队道路工程2.2建设地点:抚顺县上马镇。2.3建设规模:101.7503万元2.4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2.5招标内容:1、为坎木部队外接道路及驻地内部道路、打靶场、停车场、共计路面工程11255㎡,标志1套。2、路面结构1)新建路面结构  4cm沥青混凝土面层+透层油+30cm4%水泥稳定碎石+15cm天然砂砾2)维修路面结构  4cm沥青混凝土面层+稀浆封层+原路拉毛。3、施工图纸全部内容。2.6计划工期:开工时间2022年928日至2022年1031日,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2.7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质要求3.1资质等级: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需具备:公路工程三级(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3.2投标人人员要求3.2.1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3.2.2技术负责人需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

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项目撤离)。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在近3年(2018-2020年、或2019-2021年) 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不小于1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应有的财务审计报告。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各方)不得与本项目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5)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项目的监理人;7)为本项目的代建人;8)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0)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的;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1)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8未在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0年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3.9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组织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投标人中标后,如招标人发现有相同、重复情况,此中标人只能获得1个项目的中标资格。4.10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将于2022年 0826日至2022年 095每日上午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持如下资料到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所投工程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信箱);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社保系统打印的职工缴费证明)。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4.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方式缴纳。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图纸免费提供,如不领取,后果自负。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916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0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5.4本项目采用纸质评标。本次招标釆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5.5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221.203.89.21/fsggzy/)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7、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列》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8、开标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东侧)六楼开标室,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于上述的投标截止时间同时召开的本工程的开标会议。监督部门抚顺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赵清江电话024-53870086 人:抚顺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地    址:抚顺县 人:孙亚军电    话:024-5388553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规划展示馆 3 楼 306 人:谢建宸电    话:024-53888073电子邮箱:121772717@qq.com开户银行:抚顺银行汇金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0186 2000 0100 0000 0112022年0826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投标保证金金额等;、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凭单的彩色影印件;、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银行保函的彩色影印件;、汇款凭证或银行保函上标明了工程项目信息。(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1)投标文件正、副本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项规定。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及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项规定。(7)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4)投标人的企业信誉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6投标人的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投标人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5项规定。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分值构成总分100)

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通过第一信封的评审的投标人,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P个)去掉P1个最高值和P2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其中,P1P2的取值方法:当P≤5时,P1=P2=0当5<P≤15P1=P2=1当15<P≤25P1=P2=2当25<PP1=P2=3(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位,小数点侯第八位四舍五入

评标价

评标价得分(100分)按照下面规定计算: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评标价分=100-偏差率×100×E2其中:E1=2E2=1(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小数点侯第八位四舍五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编列内容

、评标办法本条细化为: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与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后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开标。第二个信封的开标在监督人的监督下进行,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原封退回,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形式和响应性评审,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然后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评标价得分相等时,若评标价不相等,以评标价较低者优先;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评标价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也相同时,视为串标,其投标均被否决。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评标价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不尽相同时,推荐顺序则依据“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信用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若信用等级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1.3某一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这一标段的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这一标段中标候选人。某一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未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这一标段中标候选人。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信用等级也相等的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2 评审标准 2. 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 1.2资格评审标准 :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己进行资格预审的)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 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 .2 .2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 .2 .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 .2 .4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 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 .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项至第 3 .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项、第 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己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 .3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 .3 .2①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 .3 .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己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3.4.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 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直;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 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评标结果 3.8.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