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中心过期废旧药品、废液及化学试剂
等危险品招标公告
(2022-JL13(05)-F10012)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处置中心过期废旧药品、废液及化学试剂等危险品
二、项目编号:2022-JL13(05)-F10012
三、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包号 |
服务名称 |
技术要求 |
预估数量 (公斤)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最高限价 (万元) |
备注 |
1 |
处置中心过期废旧药品、废液及化学试剂等危险品 |
详见招标公告第十一条 |
4248.94 |
合同签订后15天内 |
重庆市 |
122 |
|
说明 |
1.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的内容进行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为完成采购人所需服务,验收合格后的价格。 3.本项目确认1 家中标人。 4.投标人在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无需进行现场勘查。 5.投标投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含罚款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止)不少于3年。
(三)供应商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持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同时必须符合以下①或②任一条件。①许可证经营方式包含收集、贮存、处置,经营危险类别包含HW01医疗废物(841-004-01、841-005-01),HW29含汞废物(900-023-29、900-024-29),HW49其他废物(900-041-49、900-999-49)等;②许可证经营方式包含收集、贮存,经营危险类别包含HW01医疗废物(841-004-01、841-005-01),HW29含汞废物(900-023-29、900-024-29),HW49其他废物(900-041-49、900-999-49)等。
2.投标人需提供与有终端处置资质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和处理资质复印件(合同可提供单份或多份,但必须包含特定资格条件第1点提供的所有危险类别,加盖鲜章)。
五、样品
本项目不涉及样品。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报名时间:本项目招标不需现场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具体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为准。
(二)招标文件售价及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大坪医院官网物资采购室信息公告栏上公开发布,可在后三个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无论下载与否,均视为潜在投标人知晓全部招标信息。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2年 9月14日10:30(北京时间)。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 9月14日11时整北京时间)。采购开标、评审稍后开始。
(三)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接标处和开标室详见大厅显示屏)。
(四)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时需要携带身份证。
八、开评标时间与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2年9月14日11时整(北京时间)。
(二)开标、评标地点与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一致。
备注: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严格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应急措施。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发布媒介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心官网(http://www.dph-fsi.com/)物资采购室信息公告栏上同步发布,可在后三个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十、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023-68757092。
★十一、服务标准参数要求
(一)废物处置清单
序号 |
废物名称 |
数量(kg) |
1 |
实验室废液 |
1231.32 |
2 |
空瓶 |
1285.8 |
3 |
废药品 |
379.18 |
4 |
化学品 |
1352.64 |
合计 |
|
4248.94 |
化学品组成情况 |
||
4-1 |
一般化学品 |
972.02 |
4-2 |
易燃易爆化学品 |
110.44 |
4-3 |
高毒化学品 |
187.16 |
4-4 |
不明化学品 |
83.02 |
(二)服务标准:处置危险废物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规定流程。
1.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贮存 运输、销毁处置。
2.处置过程中,若中标人未按规定要求,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所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全权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3.因危险废物处置所引发的事故,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对损害后果具有永久索赔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