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宁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三期)一、三、五、六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年中宁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三期)一、三、五、六标段已由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中宁发改审发[2022]16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宁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专项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中宁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诺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危岩体清理(V类岩)、削坡治理及回填(Ⅳ类土)、场地平整、覆土、播撒草籽及制作安装生态修复宣传牌等 。
2.2建设地点:中宁县境内。
2.3计划工期:各标段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对该项目其中四个标段进行二次招标。一标段:余丁乡沙井子沟一号、二号生态修复治理区;余丁乡沙蒿梁北侧生态修复治理区;三标段:余丁乡永兴村生态修复治理区;五标段:石空镇岔梁子生态修复治理区;六标段:石空镇岔梁子北生态修复治理区;(注:各投标单位可同时报名多个标段,但只允许按照标段顺序中1个标段,且放弃后续标段中标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或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企业须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4.2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2%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8月18日08时00分至2022年08月25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09 月09日 09 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本项目招标采用“电子化开评标模式”,即在网上开标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须到场参加开标活动(不见面开标)。请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签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宁夏远程解密操作手册-投标人》进行远程解密;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熟悉流程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负。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宁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诺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中宁县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玺悦公馆A座
联 系 人:张波 联 系 人:周凡
电 话:13723356285 电 话:18795396699
2022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