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城市矿产与表面处理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废水预处理设施工程工程总承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新区城市矿产与表面处理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废水预处理设施工程已由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新经发审批〔2021〕6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市、新区财政补助,地方政府专项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兰州新区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取得可研批复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兰州新区城市矿产与表面处理产业园基础
设施(一期)-废水预处理设施工程。
2.1.1 建设地点:兰州新区城市矿产与表面处理产业园。
2.1.2 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检测实验楼一栋,耐火等级二级,混凝土框架,建筑面积2140.48m2;1#、2#、3#废水车间各一栋,耐火等级二级,门式钢架,总建筑面积7714.77m2。门房一栋,混凝土框架,耐火等级二级,建筑面积9m2,室外工程(土建、绿化、给排水、电气、弱电)。总用地面积约35.815亩,总建筑面积9864.25平方米。
2.1.3 投资总额:9894.29万元,具体以批准的概算为准。
2.1.4 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
(1)工程勘察:包含初勘、详勘等、必要时补勘。
(2)工程设计: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图审工作及后续报批等相关服务。
(3)工程施工:包含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含临时用水用电及三通一平)。
(4)工程采购范围:包含工程所有涉及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
(5)整个项目后期的各项检查、验收、调试等事宜。
(6)项目建成后试运行。
(7)质保期内的维修、售后等各项服务。
(8)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同时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3.3.2 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具有近5年(2017年8月19日至今)同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为依据)。
3.4 其他:
3.4.1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2 安全生产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4.3 其他管理人员:
(1)安全员不少于2人,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注: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2)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及造价员1人的证件必须是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必须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资格证或岗位证书,其中造价员必须具有造价资格证书,并将全部项目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附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之后;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4.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一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一年(2021年8月19日至今)内无诉讼及仲裁情况,近一年(2021年8月19日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承诺书)
3.4.5 投标企业从事施工活动前应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系统”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经确认后,方可在我省从事施工活动,投标人须自行打印《甘肃省省外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登记表》或《甘肃省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登记表》,并将备案登记表编入投标文件第七章“十、其他材料”中(具体执行甘建建【2016】20号文的要求);并于开标前5天发送至招标人邮箱635539760@qq.com。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委托代理人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以身份证原件为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7 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以本项目发布公告至开标日时间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和《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依据。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上述条款本项目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招标人解释)。
3.8 投标企业须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方可参与招投标,“工资无拖欠承诺书”可编制于“其他材料”中。若未按以上要求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证明,否则视为无效。
注: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件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扫描件视同于原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10时00分至2022年8月26日10时0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网上下载标书投标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9月8日10时00分,地点为此次开标系统采用交易通甘肃省(兰州新区)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通过甘肃省(兰州新区)电子交易系统(http://61.178.200.57:13211/bid-building-ejiaoyissg-bidder/login.p)端口在线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通道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4小时开启)。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兰州新区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楼D区
联 系 人:赵永鹏
联系电话:13099150369
电子邮箱:635539760@qq.com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