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园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2022-08-26 14:47:58

昆明市东川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园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昆明市东川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园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资金来源: 国资 100.0% 自筹 0.0% 贷款 0.0% 外资 0.0%
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6.4万平方米,其中包括厂房、附属设施及室外工程等,具体以实际委托及要求范围为准。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类型: 其他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昆明市东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2-08-24 16:34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东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0871-62166129)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昆明市东川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经办人: 舒秋锦
办公电话: 0871-62125818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 杨悦欣
办公电话: 0871-62156665 移动电话: 18808808510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0100202220959001001
标段名称: 昆明市东川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园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2-08-31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2-09-14 09:00
开标地点: 东川开标室1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网上递交
标段合同估算价: 195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本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具体的招标范围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价格的理由),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施工阶段:完成项目在设计施工阶段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及造价跟踪管理服务。主要包括协助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中造价条款的复核、修订,施工方案优化及经济比选,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设计变更、新增工程综合单价、工程签证等资料的审核及造价控制,工程索赔(如有)资料的收集及处理等。(2)竣工阶段:按照项目承包合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及相关管理要求,完成项目各合同段的竣工结算工作。主要包括最终结算工程量的计算复核、工程结算造价审核,如项目需要外部审计的,须配合外部审计单位完成外部审计工作。(3)竣工决算及项目后评价阶段:根据竣工决算及项目后评价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决算及项目后评价阶段的相关工作。(4)与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有关的其他服务(未涉及的服务内容参照《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17)实施手册》)。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东川四方地工业园区内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 拟派往本项目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近3年(2019年7月至今)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类似业绩:总投资3亿元(含)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要体现拟派往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业绩要求: 近3年来(2019年7月至今)具有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总投资3亿元(含)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其他: 3.1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3.2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由招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对严重失信主体都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文件和《关于规范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运用的通知》昆政务通〔2020〕9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3.3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9年度至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2019年度至2021年度事业单位内部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提供自成立日期至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成立不足三个月或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信誉要求:近三年(2019年7月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列入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信用奖惩名单中存在不良行为,未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计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人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说明: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招投标相关活动或被列为黑名单或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但期限届满或被移出的除外);投标人、法定代表、造价咨询负责人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在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期间,不允许有涉及被起诉情况。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云南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失信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招标人在开标后、评标结束前,将对投标人上述信息进行核实,投标人必须承担查询结果可能对本次投标活动造成的影响); (4)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说明: 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相关信息,若经招标人查询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造价咨询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情形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 (6)业绩要求:近3年来(2019年7月至今)具有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总投资3亿元(含)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7)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近3年(2019年7月至今)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类似业绩:总投资3亿元(含)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要体现拟派往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8)项目组其他成员配置要求:除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外,拟派往本项目造价咨询团队人员中专业造价咨询人员造价咨询单位所配备人员不少于6人,拟派人员中包含至少一人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安装工程专业)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及至少5名国家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须分别具备与专业相对应的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其中须包含驻场人员至少2人及以上。所有拟派造价咨询团队人员均须为投标建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本单位的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为准)。 上述拟派人员不得更换,若需更换拟派的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的,除须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外,还须承担违约金10万元/次/人,若擅自更换的,须承担违约金20万元/次/人;且更换后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拟派人员资质。若需更换拟派造价咨询驻场人员,除须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外,还须承担违约金5万元/次/人,若擅自更换的,须承担违约金8万元/次/人,且更换后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拟派人员资质。(附相应承诺)。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3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2-09-14 09:0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温馨提示:

  1.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