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6 13:47:59
秋逸音乐厅音响灯光及吊杆采购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93ZC2022A5771.2 项目名称:秋逸音乐厅音响灯光及吊杆采购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4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7月27日1.4 预算金额:3500000.00元二、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内容: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1样品递交时间2022年8月1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前2022年9月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前2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08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2022年09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3保证金缴纳时间2022年08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2022年09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 第3章投标须知3.6.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补充如下:1、低于成本价不正当预防措施:参考《政府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恶意低价在评审过程中,为防止恶意低价竞争,保证项目实施质量,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接到通知后,在评审现场1小时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服务或货物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项目中应用过的经验资料及验收报告等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若在评审现场1小时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是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及加盖公章,否则无效。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招标项目的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