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特种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2022-08-26 12:04:47

1. 招标条件

四川川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特种车辆设备购置经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购置特种设备的批复》(川高路函〔2022215号)批准立项,资金来源为高速公路通行费,由四川川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招标范围

为确保公司所管辖的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给过往车辆提供及时、快捷、有效的凊排障及救援服务,拟采购特种车辆,具体标段划分、数量详见下表

标段

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供货期

交货地点

CL1

轻型清障车

(吊背一体平板型)

起吊质量≥5T

1

90

四川达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达州管理处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迎宾路467号)

重型清障车

(拖吊一体型)

起吊质量≥50T

1

90

质保期: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制造商的技术要求执行,且整车质保期不得少于 12 个月。

本项目采购人为四川达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川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项目招标人,供货人中标后应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采购人验收并支付相关款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条件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1.2代理商具有制造商提供的有效授权书;

3.1.3销售业绩:近一年(自20211月起至今,以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供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规格设备销售业绩(制造商或代理商或两者之和):

轻型清障车(吊背一体平板型)(起吊质量≥5T):销售5台及以上;若为进口整车产品,销售业绩不作要求。    

重型清障车(拖吊一体型)(起吊质量≥50T):销售5台及以上;若为进口整车产品,销售业绩不作要求。

3.1.4信誉要求: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予以否决。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执行期间内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予以否决。

3)投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供货负责人近三年(20191月至今)如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的(投标人按投标函格式承诺),其投标将予以否决。

3.2其他要求:拟供同品牌同型号车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车辆生产企业产品公告上有登载(进口整车产品不需要提供登载公告)。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若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则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授权,则仅接受该设备制造商的投标,其授权代理商的投标在评标时将按无效处理)。

4.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第一信封为合格制,第二信封为合理低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8 24日上午9:00 时至 2022 9

 19日上午10:30 时(北京时间),按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一:登录招标人网站(http//cdgs.scgs.com.cn)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方式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其它类别项目系统操作手册”中下载)。

5.3补遗书(如果有)由招标人在发布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四川川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cdgs.scgs.com.cn),由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不需要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现场考察: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需考察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送交

投标人须在 2022 9 19上午 10:00 10:30 (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22 9 19上午 10: 30 北京时间),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本项目开标室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防疫措施公告,严格遵守相关防疫政策。

6.3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0000 元整。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且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到账(由招标人进行核查)。银行保函应由支行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提供。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四川川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cdgs.scgs.com.cn)上发布。

9.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四川川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cdgs.scgs.com.cn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7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交发〔201932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发〔201932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川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址:广安市广安区朝阳大道一段2

招标人驻成都办事处: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10A1019

  编:610041(成都)

  话:028-85262566(成都)0826-5108090(广安)

  真:028-69331889(成都)0826-2331080(广安)

联系人:程先生

 

 

招标人:四川川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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