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综合能源站项目2×60万千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冷联产工程第四批辅机第1包特殊消防系统设备招标补充公告

   2022-08-26 06:23:13

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综合能源站项目2×60万千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冷联产工程第四批辅机第1包特殊消防系统设备招标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1. 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综合能源站项目2×60万千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冷联产工程第四批辅机第1包特殊消防系统设备招标

    补充公告

    (招标编号:0724-2220N1464169

     

    各投标单位:

     

    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综合能源站项目2×60万千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冷联产工程第四批辅机第1包特殊消防系统设备招标(招标编号:0724-2220N1464169)已于2022820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平台www.gzggzy.cn、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国e招标采购平台)new.ebiddin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zbtb.gd.gov.cn、“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www.gdycy.com等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现更正本项目的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时间、发放招标文件时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标公告2.2招标范围”

    原文:

    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设备名称

    数量/单位

    (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0724-2220N1464169

    特殊消防系统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拟购买1批特殊消防系统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系统或设备(包括所有的材料、备品备件、消耗品和专用工具)的设计、设计报审、供货、运输、保险、卸货、保管、安装指导、调试、施工取电和取水、第三方检测的配合工作及整改、全厂消防系统(包括特殊消防系统以及全厂除特殊消防外的其它消防)的报建、验收、取证等工作。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为准。

    更正为:

    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设备名称

    数量/单位

    (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0724-2220N1464169

    特殊消防系统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拟购买1批特殊消防系统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系统或设备(包括所有的材料、备品备件、消耗品和专用工具)的设计、设计报审、供货、运输、保险、安装指导、调试、第三方检测的配合工作及整改、协助买方完成全厂消防系统(包括特殊消防系统以及全厂除特殊消防外的其它消防)的报建和取证直至通过当地政府消防验收等工作。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为准。

     

     

    二、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原文:

    3.1基本要求

    3.1.1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应具有如下(1)或(2)所述的资质:

    1)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2)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 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业绩要求

    3.2.12012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特殊消防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气体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供货及安装的单台机组容量300MW及以上国内火电项目业绩(单个合同总金额为¥ 400万元及以上),且经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提供验收证明)。

    3.2.2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资料、经消防管理部门验收证明,且所提供的业绩材料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承包范围、数量和型号、机组单机容量、合同金额等,有效业绩的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现更正为:

    3.1基本要求

    3.1.1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应具有如下(1)或(2)所述的资质:

    1)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业绩要求

    3.2.12013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单台机组容量300MW及以上国内火电项目特殊消防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气体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供货和设计的合同业绩(单个合同总金额为¥ 400万元及以上),且经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提供验收证明)。

    3.2.2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资料、经消防管理部门验收证明,且所提供的业绩材料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承包范围、数量和型号、机组单机容量、合同金额等,有效业绩的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由20228  20 日至20228 25 日”更正为:“20228  20 日至20228 29 日”

     

    投标登记时间由20228  20 00:0020228 25 16:00”更正为:“20228  20 00:0020228 29 16:00

     

     

    发放招标文件时间由20228  20 00:0020228 25 16:00”更正为:“20228  20 00:0020228 29 16:00

     

    1)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的其它内容要求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原招标公告(含补充公告)、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

    2)各投标单位应委托符合广州市疫情防控政策的人员参与投标相关活动。如有疑问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

     

    招标人:广东粤电大亚湾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日期:2022822

     

     

     

 

    附件:

  • 第四批辅机第1包特殊消防系统设备招标补充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