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印刷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2019-12-18 09:58:41
摘要

  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印刷

  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印刷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印刷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SZX-201912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波

项目联系电话:022-23690886-67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时女士 022-2320978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姚波 022-23690886-673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20号慧谷大厦19层191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印刷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本项目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预算为70万元,该预算为最高限价,具体以实际发生工作量结合供应商所报单价来结算。项目内容为根据采购人需求负责印刷制品的设计、排版、校对、打样、印刷、运输等。供应商报价应包括人员费用、纸张费用、印刷费用、油墨费用、运输费用、管理费及税金等为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全部任务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服务商为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12月31日 14: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2月18日 08:30 至 2019年12月2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20号慧谷大厦19层1917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效证件证明材料到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20号慧谷大厦19层1917室领取磋商文件。文件售出,概不退换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2月31日 14:00 至 2019年12月31日 1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20号慧谷大厦19层1917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2月31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20号慧谷大厦19层1917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须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的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波

项目联系电话:022-23690886-673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