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9-12-18 09:54:46
摘要

  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

  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S19GZ05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代锋、郑小青

项目联系电话:0751-861660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税务局

地址: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鹰峰东路1号

联系方式:李小姐,0751-53602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邹代锋、郑小青,0751-8616600,sgjsgscgb@163.com

代理机构地址: 韶关市工业东路24号东枫花园二期A座二层(邮编:512026)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5《关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须经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盖章确认】。(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6守法经营声明书”】。(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6守法经营声明书”】。(二)根据《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相关规定,投标人应当已向韶关市公安局备案或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韶关市公安局备案。 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韶关市公安局开具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回执复印件或提供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韶关市公安局备案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应加盖单位公章)。(三)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投标人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2月18日 08:30 至 2019年12月2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韶关市工业东路24号东枫花园二期A座二层)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具体事项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1月0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1月0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韶关市工业东路24号东枫花园二期A座二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购买方式:现场购买;

(二)、购买标书时须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备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