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南开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开大学工会教职工福利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开大学工会教职工福利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K2019D076F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彦
项目联系电话:1552269479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开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董老师、姚老师 022-2350805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娜、刘彦 15822797180、15522694794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南开大学工会教职工福利采购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兼投兼中。项目采购总预算 195.36万元,其中第一标段采购预算 102. 12 万元,第二标段采购预算62.16 万元,第三标段采购预算 31.08万元。第一标段采购坚果礼盒约 4440份,230元/份标准;第二标段采购花生油约4440份,140元/份标准;第三标段采购大米约 4440份,70元/份标准。项目需求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关;2、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参加本次谈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制度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5.36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12月27日 09: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2月17日 09:00 至 2019年12月2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04--1106(招标业务三部)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须携带①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获取。已在南开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新版网站登记注册的供应商,按以上要求报名。尚未登记注册的,须在南开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新版网站右侧“供应商注册”入口进行注册。已在旧版网站注册的供应商须在新版网站重新注册,注册网址:http://zbb.nankai.edu.cn,注册方法详见新版网站常用下载《供应商注册指南》。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2月27日 08:30 至 2019年12月27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八里台校区校工会二楼大会议室(主楼小礼堂朝东侧门进入)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2月27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八里台校区校工会二楼大会议室(主楼小礼堂朝东侧门进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彦
项目联系电话:15522694794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主体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会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