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及机房网络维护项目询价公告

   2019-12-18 09:48:31
摘要

  揭阳市三江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

  揭阳市三江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及机房网络维护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及机房网络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JYSJ19-XJ010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663-828192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揭阳市揭西县过境公路溪角路段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侯先生 0663-55356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揭阳市三江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卢先生 0663-8281925

代理机构地址: 揭阳市榕城区东泮村莲花围F幢二单元501室(滨江尚都对面三江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项目内容

数 量

单 位

最高限价(元)

服务期

1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及机房网络维护项目

1

321,994.00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采购文件。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2.1994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6日 09:00 至 2019年12月1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泮村莲花围F幢二单元501室(滨江尚都对面三江楼)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19年12月19日 10:0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泮村莲花围F幢二单元501室(滨江尚都对面三江楼)

 

四、开标时间:2019年12月24日 15:0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19年12月19日 10:30 至 2019年12月1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揭阳市榕城区东泮村莲花围F幢二单元501室(滨江尚都对面三江楼)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20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2月24日 14:30 至 2019年12月24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揭阳市榕城区东泮村莲花围F幢二单元501室(滨江尚都对面三江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原件查验后退回)

⑴营业执照副本(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书);

⑵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⑶投标人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截图并加盖公章。(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以便与复印件校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现场进行资格核查,只有通过核查合格的投标人,才可以购买采购文件。

供应商产生办法: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报价人不超过五家,全部作为正式报价人;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报价人超过五家时,以摇珠方式选取五家作为正式报价人;摇珠时间:2019年12月19日10时00分。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招标文件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形式无效)原件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