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外聘专职司机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外聘专职司机项目
项目编号:0615-19411905055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瑾、周涛
项目联系电话:022-2355665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越秀路越秀大厦B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老师 022-8837304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邢瑾、周涛 022-23556650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服务名称: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外聘专职司机项目;(2)项目内容:外聘专职司机服务 1项;(3)工期/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一年;(4)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按月进行支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月的30日前支付上一个月费用)。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国家正式发票。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须为已按照国家规定更换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证且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包含劳动服务;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包含劳动服务,须另外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2)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3)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招标项目之前的三年内(2016年至开标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按供应商信用良好,2016年-本项目开标时,供应商须无涉及刑事案件、无涉及失信被执行、无涉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无涉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无涉及企业经营异常等信息。评标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的以上信息进行查询,以评标当天网上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也须附截止至本项目开标前三天的在这两个网站的自行查询结果。(5)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01月-2019年11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6)开标时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书面承诺为非联合体参与磋商;(*注:单独提交一份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且加盖公章。)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12月27日 15: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2月16日 09:00 至 2019年12月23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领取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3日,每日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法定节假日除外;磋商文件售价为200元/本,邮寄费50元/本,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到本文件所述地点获取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2月27日 15:00 至 2019年12月27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2楼201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2月27日 15: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2楼201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1)项目预算:30万元(财政性资金),投标报价超出预算者投标将被否绝;
(2)公告期限: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3)质疑、投诉方式: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或竞争性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4)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瑾、周涛
项目联系电话:022-23556650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2)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总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供应商须提供《财库[2011]181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开标时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小微企业库”查询结果为准,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特别声明: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6)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