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亿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莆田市晶秀轻化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二维码追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二维码追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FJYL[GK]201911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4-515019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莆田市晶秀轻化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下屿路口
联系方式:李先生/0594-515019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亿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女士/0594-2589989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壶山西路572弄1号9梯214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是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2)、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的财务报告,应符合下列规定: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投标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证明。 (5)、投标人须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6)、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情形的说明函或承诺函原件,未提供无行贿犯罪情形说明函或承诺函原件的,视为无效投标。(原件应密封在响应文件正本中); (7)、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8)、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的声明函”原件。 (10)、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9.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2月18日 08:00 至 2020年01月0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亿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壶山西路572弄1号9梯214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1月08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1月08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亿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壶山西路572弄1号9梯214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