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家质量基础(NQI)基地项目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州国家质量基础(NQI)基地项目 已由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苏发改中心[2018]22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 100.00 %,私有资金: 0.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0 %,境外私人投资: 0.00 %,其他国有: 0.00 % ,招标人为 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招标代理机构为 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相城经济开发区观塘路南、五星路东 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130588.09平方米,施工造价约58236.01306万元 标段划分: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E3205010304005297005001 | 苏州国家质量基础(NQI)基地项目 | 土建、安装、市政、景观、外装、内装、弱电等施工总承包招标 | 1095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资质, 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类似工程以企业近3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含预制混凝土装配式技术),质量为合格,时间为2016年12月至今,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图纸等,未按要求执行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预制混凝土装配式技术为:预制墙板、预制叠合楼板、预制楼梯板中的至少两项及以上)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一级] 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年12月11日 至 2019年12月20日 上午: 8:00 -- 12:00 下午: 14:00 -- 17:30 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12月31日 09时15分 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它明确事项 6.1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详见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 详见上表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负责人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 2.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2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3(1)开标时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须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CA证书按时参加开标会议,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按无效标处理。(2)本工程采用开标当日最新的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建筑工程-Ⅰ组;建筑工程-Ⅱ组。(4)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附表一,未按要求填写上传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7)本项目代建单位为:苏州市保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8)本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核定单编号:行1912-39。(9)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投标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中自查拟选派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避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10)本项目执行相住建招【2019】6号文关于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11)本工程不接受近三年有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且被通报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不良行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网站、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通报为准,时间以通报日期为准。(12)本次招标拒绝苏清办【2019】3号文通知中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参与本项目投标。(13)本项目为装配式技术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地 址: | 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368号B楼 | 地 址: | 苏州高新区狮山路76号华福大厦209室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朱永明 | 联 系 人: | 王爱栋 | |||||||
电 话: | 0512-69851218 | 电 话: | 0512-68256963-1042 | |||||||
传 真: | 传 真: | 0512-89189896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xinyizaojia@163.com | ||||||||
网 址: | 网 址: | |||||||||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 |||||||||
账 号: | 账 号: | |||||||||
备注:由于近期系统升级,请各投标人开标时提供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格式为:nSZTF)便于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时及时处理。 |
苏州国家质量基础(NQI)基地项目


摘要
苏州国家质量基础(NQI)基地项目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州国家质量基础(NQI)基地项目 已由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