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主变电站施工安装总承包项目SRT8-11-3标

   2022-05-23 16:13:20

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主变电站施工安装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一、招标条件

1.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主变电站施工安装总承包项目已经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19]83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及融资现已落实。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苏州市;招标类型:施工招标;所属地区:姑苏区

2)工程规模:苏州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西津桥站~车坊站)线路全长36.5km,全部为地下线,设28座地下站,其中换乘站12座;平均站间距1.35km,最大站间距2.83km 工程性质:市政工程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221030 2024930

4)上述内容仅供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参考使用。

5)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号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

(万元)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SRT8-11-3

1)主变电站房屋建筑工程(含绿化)35kV出线电缆通道土建工程,主变压器、110千伏GISSVG等(除业主采购设备外)的其它设备材料的采购、所有设备的安装工程及其它相关服务。

2)主变电站的电力通信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工程及其它相关服务。

38号线外部电源工程:跨塘变跨阳路主变电站、新葑门变跨阳路主变电站线路工程和本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工程及其它相关服务。

48号线对侧间隔工程:跨塘变和相城中变110kV出线间隔扩建及设备必要的改造、调试、检测、试验,送电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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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监会)或其派出的监管机构颁发的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监会)或其派出的监管机构颁发的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6)投标人具有近五年(201731日至今)①110kV及以上变电站安装工程和房屋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及以上)工程的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7)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8)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无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的外地建筑业企业进苏承揽业务须按苏住建建[2018]14文执行,需提供《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

9)本项目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人,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中须明确各方的职责和范围。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1)、(2)、(3)、(5)、(6)中、(7)、(8)的要求,联合体非牵头方须满足(1)、(2)、(4)、(6)中、(8)的要求。

10)本项目须配备主管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副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其他: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2)本项目执行《苏州市轨道交通参建企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1208号)。

3)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的规定。

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申请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资格预审均按不通过认定。

投标人可同时参与苏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主变电站施工安装总承包项目SRT7-11-3标与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主变电站施工安装总承包项目SRT8-11-3标的投标,可兼投兼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只能中一个项目。

6)经办人须为投标单位(如联合体投标需牵头方)在职职工,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7家(不含)时,招标人将重发公告;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等于7家时,全部入围;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不含)时,按照苏住建建(201950号文相关规定,由招标人从中选择7家合格的申请人入围。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2523日上午9:302022530日下午17:00止,从本公告发布媒介网站下载专用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地点:请投标人于上午上午的工作时间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审室(姑苏区平泷路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具体资审室详见当日交易中心四楼大屏幕)递交预审材料(含原件),最终参与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以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了资审材料的单位为准。

注:请投标人在将资审材料递交前自行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注册(注册流程及材料请阅读《关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及激活相关注意事项》。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如供应商注册中有何疑问,请咨询:0512-698999999198

七、其它明确事项

1)项目概况:

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走向为西北-东南方向,连接高新区、姑苏区、相城区和工业园区等多个城市中心,与3号线一起发挥线网的组合环线功能;同时其连接了园区湖东的城铁商务区、园区CWD、科教创新区,是湖东地区的南北向骨干线。

8号线工程(西津桥站~车坊站)线路全长36.5km,全部为地下线,设28座地下站,其中换乘站12座;平均站间距1.35km,最大站间距2.83km,为济学路站至和顺路站,最小站间距0.67km,为孙武纪念园站至人民路站。

8号线工程设置一段一场,分别为镬底潭车辆段及三角咀停车场。镬底潭车辆段位于蔺谊路南侧、镬底潭北侧地块内,为本线定修段;三角咀停车场位于虎殿路、京沪高速、西塘河围城地块内,为停车场。本线车辆大架修与3号线共用浒墅关车辆段。

本工程供电系统采用110/35kV两级集中供电方式,共设3座主变电站,分别为跨阳路主变、金业街主变、桑田岛主变,其中金业街主变、桑田岛主变与6号线共用;跨阳路主变位于园区扬东路南侧,陆泾路西侧, 现北新建材厂区内。

8号线跨阳路主变电站本期按2x20MVA设计,远期主变容量按2×63MVA 预留。跨阳路主变电站从城市电网引入两回独立可靠的110kV电源。主变电站的典型接线方式为110kV系统线路-变压器组接线。


2)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专用文本格式从本公告发布媒介网站下载);

(二)附件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年度)》或《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2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监会)或其派出的监管机构颁发的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4)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一般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奖项的相关证明材料须与网上预公示的材料一致,现场将与网上公示信息核对);

5)项目副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6)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有)

7)经办人须为投标单位(如联合体投标需牵头方)在职职工,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的复印件;

8)提供企业股权结构关系图及长期股权投资结构图(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9)其他招标人认为必须审查的资料。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一正两副)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投标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3)本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应提交的供核实的原件(仅供核对,当天退还)(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原件核查不采用现场面对面核对方式,投标人在提交资审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所需核查的相关原件,原件请单独装袋,袋内需附原件清单,资格预审结束后即通知退回。资格预审申请材料中涉及的有关证书、文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均以查验的原件为准,业绩、奖项以网上预公示为准,有关批文、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未在规定的时间提交原件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佐证或补充。)

苏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主变电站施工安装总承包项目SRT7-11-3标与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主变电站施工安装总承包项目SRT8-11-3标同时资格审查,投标人如同时报名两个标段,2个标段的资格预审文件及供核实的原件均递交至SRT7-11-3标资审室即可。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办理“三证合一”和换领新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件核查可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根据证书二维码标识现场上网核实)、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无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的外地建筑业企业进苏承揽业务须按苏住建建[2018]14文执行,需提供《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2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监会)或其派出的监管机构颁发的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原件;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已启用电子证书的,原件核查可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根据证书二维码标识现场上网核实)、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4)项目副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已启用电子证书的,原件核查可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根据证书二维码标识现场上网核实)、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5)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提供本企业在职职工的证明资料原件(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

6)其他招标人认为必须审查的资料。

备注:投标人资审文件中提供的企业业绩、奖项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与网上预公示的材料一致,现场将与网上公示信息核对。不一致的,以资审文件中已进行公示的资料作为评审依据,资审文件中未公示的资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4)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参建企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被拒绝投标的。

5)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小于7家时,招标人将重发一次公告;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为7家时,全部入围;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按照苏住建建(201950号文相关规定,由招标人从中选择7家合格的申请人入围。

(6)友情提示:

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有关具体部署,请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实时关注疫情防控的有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如系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到苏后将会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取一定的观察等方面措施,符合条件后方可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活动。

7)重要告知:

1)资格审查及定量评审中所涉及的类似业绩和奖项(如有)将采取网上预公示的模式,各投标单位应先登录投标人业绩库进行维护录入,完成之后业绩和奖项(如有)将发布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信息-建设工程-轨交招标项目业绩公示栏,各单位应对自行录入公示业绩的真实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负责,具体操作过程请查看附件操作手册《参与轨道交通项目投标业绩公示操作指南》(http://www.szzyjy.com.cn:8086/ztzl/028001/20190917/751c997a-fe8a-4358-a4f0-bbb7c01c9342.p)。

2)请投标人尽早根据招标公告要求完成资格审查及定量评审中所涉及的类似业绩和奖项(如有)录入及公示,业绩和奖项(如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以递交资审文件截止时间进行反推)。因未按规定提前公示而引起的资格预审不合格等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自行录入的业绩一经公示,不得自行删除、修改、撤回,请投标人谨慎录入公示业绩内容,确保相关信息、附件全面真实有效、并能反映公告资格条件的所有内容。若已公示的业绩需新增相关证明材料,请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格式自拟,列明需增加或修改的内容,可编辑WORD档及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发至公告中招标人邮箱】进行增录。

4)投标人公示的业绩如存在弄虚作假,相关情况将报建设主管部门认定,采用弄虚作假业绩进行投标的项目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资格,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可能承担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弄虚作假的责任]予以处罚的风险。

八、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入围选择方法

一、评选方式:招标人依据定性+定量评审选择7家入围单位。

二、评选程序:

1)第一步:定量评选(选7

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大于7家(不含)小于等于10家时,全部入围投标申请人候选(投标申请人定性选择);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等于11家时,按定量评审的得分由低到高淘汰1家;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大于12(含)家小于15家时,按定量评审的得分由低到高淘汰2家;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大于15家(含)小于20家时,按定量评审的得分由低到高淘汰3家;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20家及以上时,按定量评审的得分由低到高淘汰4家。未淘汰单位全部入围投标申请人候选,进入第二轮定性评选。

如因排名并列导致应淘汰家数超过规定数量,则该并列排名次位的所有单位全部进入定性评选,仅淘汰该名次后其他申请人(如有)。(例如:资审合格申请人为22家按规定淘汰4家,但因第18名并列两个、紧随其后的第20名也并列两个、最后一名为第22名,则第18名并列两个不再淘汰均进入定性评选,仅淘汰其后的3个。)

2)第二步:定性评审

根据定量评选结果,对进入第二步评选的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采用集体议事法,参考定性评选因素确定7家资格预审入围单位名单。

三、评选因素:

1)定量评审因素

A.投标人110kV及以上变电站安装工程施工业绩:60

投标人在5(201731-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具有国内新建110kV及以上变电站安装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为准,有一项得10分,满分60分。(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方业绩)

B.投标人项目获奖情况:40

1)投标人承建的110kV及以上变电站施工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有一项得10分,满分20分。

2)投标人承建的110kV及以上变电站施工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有一项得5分,满分20分。需同时提供合同及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

3)说明: 

?同一工程(单项合同)同一计分项,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得分,不得重复记分;

?有效期计算以首次发布公告起始日进行反推;并补充如下有效期规定:奖项有效期为:省级为2年,国家级为3年(按获奖发文或证书为准); 

?上述业绩及奖项必须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轨道业绩库公示,未经公示的奖项及业绩不得分。

2)定性评审因素

投标单位在以往线路中同类项目的参建履约情况(特别是苏州轨道交通的业绩、考核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以及各单位的综合信用情况(包括在以往项目中的投标行为、恶意投诉、欠付农民工工资等)作为评选因素。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zzyjy.com.cn:8086/”、苏州轨道交通网“http://www.sz-mtr.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十、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1210

联系人:张哲、周尤华

传真:0512-68781883

电话:0512-68781883

E-Mail1169473186@qq.com

十一、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

联系人:潘薪悦

电话:0512-69899999-9198

E-Mailzhaobiaobu@sz-mtr.com

十二、本公告发布时间:2022/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