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保障附属用房建设及净水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2-05-23 12:20:19

项目概况:

    临沭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保障附属用房建设及净水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nyi.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602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采编号SDGP371329000202202000049 

    项目名称:临沭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保障附属用房建设及净水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99785万元

    最高限价:A包:4.854322万元;B包:45.143528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净水设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3、供应商营业执照内需包含相关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实施的能力;B包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分包,转包;6、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和CA实名认证证书并进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7、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854322

B

办案保障房附属用房

1

45.143528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035号)规定。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使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按要求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不再现场提交响应文件,不再使用纸质标书。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0523830分至202205271730分,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nyi.gov.cn)。

    3.方式:1)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相关规定时间内下载采购文件。2)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采购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未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注册,责任自负。3)本项目采用网上开评标:凡具有相应投标资格并有意投标的供应商,须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完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企业诚信库认证、办理CA实名认证证书,网址:http://ggzyjy.linyi.gov.cn/TPFront/。并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登录填写投标信息后领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在系统中的“采购文件下载”页面下载电子采购文件(.LYZF),并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LYTF)上传到系统。4)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各投标企业需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进行签到,且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解密,过时视为投标书未送达。

    4.售价:0/份,免费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06020930(北京时间)

    2.地    点:制作并生成加密的投标文件(*.LYTF)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206020930(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临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二开标室,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必须能够熟练的操作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人因不按操作规程、不熟悉开标系统,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详见磋商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临沭县人民检察院 

        址:临沭县沭河西大街 

    联系方式:0539-3012619

    2、采购代理机构

        称:山东鸿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广州路与汶河路交汇鲁商中心A3座一单元四楼

    联系方式:0539-775707777570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解工 

    联系方式:188544823901866955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