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富春大道二期二标工程(施工)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关于福安市富春大道二期二标工程(施工)(招标编号:E3509810902100130001),现招标人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1.10条款“因福安市富春大道工程二期二标工程建设方案调整,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量及施工图包含已发包项目“福安市富春大道三期A3标段K0+00-K0+600段和富春大道二期末K1+300-K1+480(含沥青变更)”中的富春大道二期末K1+300-K1+480(含沥青变更)工程内容。发包人可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就工程量做出相应调整,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有可能产生富春大道二期末K1+300-K1+480(含沥青变更)工程内容仍由原中标单位施工的后果,本次中标人(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所产生的相应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之前应对工程情况进行充分了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更改为:“因福安市富春大道工程二期二标工程建设方案调整,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量及施工图包含已发包项目“福安市富春大道三期A3标段K0+00-K0+600段和富春大道二期末K1+300-K1+480(含沥青变更)”中的富春大道二期末K1+300-K1+480(含沥青变更)(即富春大道二期二标工程施工图中K1+300-K1+480)及富春大道三期A3标段K0+000-K0+110(即富春大道二期二标工程施工图中K1+480-K1+590.288)工程内容。发包人可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就工程量做出相应调整,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有可能产生富春大道二期二标工程施工图中K1+300-K1+590.288工程内容仍由原中标单位施工的后果,本次中标人(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所产生的相应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之前应对工程情况进行充分了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本补充通知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本补充通知日期之前的补充通知与补充通知等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安市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