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石城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对石城县 2019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质量评定技术服务及新增耕地核定技术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 GZYX2019-SC-C026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内容:
品目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 预算单价(元) |
一 | 石城县 2019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质量评定技术服务 (国内服务) | 1 | 亩 | 1. 在石城县 2019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前应严格按照《农用质量分等规程》( GBT28407-2012 )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检查技术要求》的规定开展质量等别和产能评定工作。 2. 项目新增产能包括原有耕地质量提升和新增耕地、新增水田增加的产能。总面积约为 20000 亩,据实结算。 3. 按上级要求做好其他工作,并及时上交成果。 | 20.00 |
二 | 石城县 2019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核定技术服务 (国内服务) | 1 | 亩 | 1. 运用遥感监测、土地变更调查、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等,依托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采取内业核实与外业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县级初审、市级审核、省级复核的程序,逐级把关、严格核定新增耕地,形成新增耕地数量、新增水田面积指标信息; 2. 对石城县 2019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项目新增耕地来源、地类、面积进行核定。总面积约为 20000 亩,服务费按项目区总面积据实结算。 3. 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编制图件和建设数据库; 4. 按上级要求做好其他工作,并及时上交成果。 | 20.00 |
以上品目预算单价合计: 40 元 |
(四)响应方式:开标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服务内容及要求、售后服务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在没有修正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前提下,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磋商顺序按递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决定。响应供应商可以同时响应两个品目,也可以分品目响应,且响应品目内容必须完整。
(五)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6.3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6.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6.5 品目一: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品目二: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测绘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售价: 2019 年 12 月 12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8 日(工作日内)上午 08∶30——12∶00 , 下午 14∶30——17∶30 ,在赣州市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工本费 200 元 / 本,文件售后不退。
(七)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2019 年 12 月 23 日 09:00 (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赣州市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响应文件出席磋商大会。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提示:磋商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八)响应保证金:品目一响应保证金人民币柒仟玖佰元整;品目二响应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请备注:项目编号及品目),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到帐,响应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具体提交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的规定。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须知”。
(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磋商文件。
(十一)公告期限: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 2019 年 12 月 11 日)起三个工作日。
(十二)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三)联系方法:
采购人名称: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石城县琴江镇城北大道 109 号
电 话: 0797-7182827
联 系 人:陈先生
代理机构:赣州市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城县西华南路 101 号(原工商局四楼)
电 话: 0797-5791556
传 真: 0797-5791556
邮 箱 : 3074289623@qq.com
联 系 人:郑女士 19136789017
户 名:赣州市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 148309272000035089
网 址: http://www.jxsggzy.cn/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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