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条件 | |||||||||||||||||||||||||||||
| 新疆伊犁州新源县飞地园区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经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备案。招标人为新源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其他。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疆伊犁州新源县飞地园区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新源县工业园区 2.工程规模:标准化厂房建设及附属设施建设。(详见招标文件)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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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①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并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③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外投标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 4.其它要求: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轻工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工程设计注册建筑师一级证书。自治区外投标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提供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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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标 |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4日 10时30分 2.投标地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伊宁市边合区广东路52号)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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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 1.领取时间:2022年05月23日 10时00分至2022年05月27日 20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xjyl.gov.cn/TPBidderZS/memberframe/Frame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1,000.00元每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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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说明 | |||||||||||||||||||||||||||||
| 投标单位请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招标文 件不可参与投标;2.因投标单位错失下载招标文件而未能参与投标,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3. 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时发布,修改或澄清文 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 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具体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时间为准; 5.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劵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yl.gov.cn/)上发布 | |||||||||||||||||||||||||||||
| 八、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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