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潮路(弘德北路至禅港路)、湖翠二路(科潮路至绿荫路)、绿荫路(弘德北路至湖翠二路)建设工程设计

   2022-05-21 19:50:16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科潮路(弘德北路至禅港路)、湖翠二路(科潮路至绿荫路)、绿荫路(弘德北路至湖翠二路)建设工程立项审批前勘察设计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由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禅政数监管〔2021〕76号核准,招标人为 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科潮路(弘德北路至禅港路)、湖翠二路(科潮路至绿荫路)、绿荫路(弘德北路至湖翠二路)建设工程设计

2.2 建设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 

2.3 项目建设规模: 科潮路(弘德北路至禅港路)、湖翠二路(科潮路至绿荫路)、绿荫路(弘德北路至湖翠二路)建设工程位于南庄镇,全线路线长约1.91km,其中科潮路等级按城市主干路进行规划,湖翠二路、绿荫路等级按城市支路进行规划。工程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照明、绿化、交通、电气工程等,总投资约14211万元,建安费约10891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4 设计周期:本项目设计周期70日历天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如下

(1)签订协议后35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概算、初步设计报告附图、工程效果图及鸟瞰图;

(2)在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提出修改意见后15日历天内根据意见完成最终初步设计成果;

(3)初步设计报告审批后 15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等设计文件;

(4)施工图经过审图部门审批后 5 日历天内根据意见完成最终施工图设计成果;

(5)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任务,提交

相应的设计文件,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2.5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3396249.00

2.6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本项目的招标内容为科潮路(弘德北路至禅港路)、湖翠二路(科潮路至绿荫路)、绿荫路(弘德北路至湖翠二路)建设工程设计及其相关的后续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报告编制)、组织专家评审、 施工图设计、重大危险源(专家评审)专项方案设计、交通疏导专项方案设计、配合施工图预算报告编制等相关的设计咨询工作及上述工作的后续服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完成国土、规划等行政部门报审、报建工作,施工配合、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设计变更估算、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协助完成项目立项、规划报建等后续服务,以及配合完成各项报审工作,并根据招标人要求选派专业设计人员提供专业设计咨询与配合服务等,并承担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招标人有权对设计范围进行调整,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2.7 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2.8 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发包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评审及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可承担本项目的有效的如下(1)(2)或(3)或(4)其中一项资质证书: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4)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级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级资质。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设计类企业”

4.4.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4.5.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 6 个月 2021  11 月至 2022  4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1)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2)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符合政府暂缓缴交或减免社会保险费用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暂缓缴交或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设计责任造成重大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设计责任造成重大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本款“近三年”是指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5  20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开标当天收取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6  15  9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2  6  15  9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日程安排查询”)。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址:佛山禅城区南庄镇弘德路6号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3楼

 编:528000                          

 编: 528000                   

联系人:                           

联系人: 齐工                   

 话: 0757-82526693                

 话:0757-83939027                

 真:            /                   

 真:0757-83939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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