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新潮塘安置房3#地块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2022-05-21 19:16:4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慈溪市新潮塘安置房3#地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慈发改审批〔2022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慈溪市海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慈溪市海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古塘街道,东临新潮塘北苑,南临百花庵跟路,西临规划公共绿化带,北临东潮路,总用地面积41988平方米;

2.2项目规模:工程新建10-18层住宅12幢,总户数770户。建筑呈南北向布置,地块主入口设置在场地南侧百花庵跟路,次要出入口设置在场地北侧东潮路。工程总建筑面积148301.53平方米,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5067.6平方米(含住宅建筑面积87434.53平方米、配套建筑面积5638.80 平方米、垃圾房80.99平方米、管井及其他建筑面积1318.72平方米、计容架空建筑面积 594.56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53233.93平方米,不计容架空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9228.96平方米,容积率2.26,建筑密度21.98%,绿地面积15540平方米,绿地率37%,设置机动车停车位972个(其中地面停车位49个、地下停车位923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020个,上落客货车位11个。同步实施景观绿化、室外道路等配套工程。

2.3工程总投资:79547.33万元;

2.4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682966596元(含建筑安装工程费641819048(不含暂列金)、设计费4101600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20560770元、暂列金16485178元);

2.5招标范围:承担经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建设内容的施工图阶段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建筑材料及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及联合试运行、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服务等内容,细项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6设计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2.7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验收合格,争创“甬江杯”;

    2.8工期要求:合同总工期1095日历天,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取得批准开工报告,并正式开工,即施工1035日历天(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至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交付备案所经历的日历天数)。

2.9安全要求:合格,争创市级标化工地;

2.10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具备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②具备建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由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且具备建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为联合体牵头人。

3.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建筑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名,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20221月至20223月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格式为准】,且无在建项目(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浙江省企业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经过浙江省人事厅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需为本单位人员。

3.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一名,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20221月至20223月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格式为准】。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任务投标人的人员担任,需为本单位人员。

3.5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一名。拟派项目经理任职情况必须符合《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方法〉的通知》(甬建发〔2016200 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项目(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需为本单位人员。无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或者以单独投标人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牵头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投标人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信息)且在有效期内,担保统筹情况须显示为“全市统筹”,若担保统筹情况显示为“不统筹”的,企业应在慈溪市办理人工资支付担保。

3.8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2)中标候选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产生预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公示前对预上述中标单位及人员的信息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9其他:(1)施工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登记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企业备案;(2)浙江省外勘察设计企业须具有浙江省住建厅核发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备案证书》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中企业备案;(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要求完成录入;(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成员)及其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5271700分前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市级平台)中用数字证书(CA)登录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前投标单位须进行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公告发布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为电子招标文件、设计资料等。只有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才能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元,在开标时收取,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621930分(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时间安排表,地点为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停车场(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 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7.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定性评审法

7.3本次项目定标办法采用 票决价格法

7.4 联合体投标的,网上招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无须进行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

7.5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服务指南。

7.6 投标申请时将拟派施工负责人姓名填写在项目经理栏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填写在项目负责人栏中,填写身份证号码处填写拟派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7.7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投标人派相关人员进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场所,须主动配合测温、亮双码(健康码、行程码)、戴口罩、扫场所码等防控措施,并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有违反相关疫情防控条例,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慈溪市海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慈溪市浒山街道兴和路8

联系人:龚科

联系电话:0574-63839191

代理单位: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慈溪市慈百路328三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74-56809207

传真:0574-56809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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