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南区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招标公告

   2022-05-21 18:28:23

(浑南区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浑南区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1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12-00124

项目名称:浑南区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需求

(一)根据适用区域及其周围地区的地震地质条件,采用相关分析方法,按照区域内地震风险和工程所需采用的抗震标准,对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等工程提出抗震设防指导及管控要求。编制10平方公里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要符合相关要求,切合区域实际,突出实用性和准确性,便力企业共享使用。

(二)区域范围:一是沈阳高新区(科技城园区)规划面积约7.1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沈中大街,西至智慧大街,南至四环路,北至创新路;二是沈阳综合保税区区块二(桃仙园区)规划面积约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桃仙二街,南至四环路,西至智慧四街,北至创新二路。两个区域相连。编制一个报告,用地性质为工业,居住,商业、绿地,水域,体育、文化、科研用地等。

(三)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

(2)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

(3)目标区断层勘查和活动性鉴定;

(4)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

(5)概率地震危险性分析;

(6)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

(7)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8)其他需要评价的内容。

(四)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报告主要编写人应当具有地质、地球物理、地震工程等相关专业背景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作经历。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编写人签名,承担单位加盖公章。

(五)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任务后,应当向市地震工作管理部门进行电话告知,省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还应在项目开展前,向辽宁省地震局进行告知性备案。

对所承担的项目要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及其重大变更应当通过辽宁省地震局组织的评审,并对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质量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由辽宁省地震局组织技术审查。评价单位完成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后,应向辽宁省地震局提交技术材料,技术审查通过后,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方可使用。技术审查所需材料由辽宁省地震局归档保存。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承担单位应随项目实施进程同步做好数据库建设,以及数据入库和数据校核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及时向市和项目所在区地震工作管理部门移交通过审查、验收的工作成果和数据库、技术服务系统,完成相关人员的培训。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45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提交成果文件且通过专家评审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4、验收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并通过专家评审。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合同方式:固定总价合同。

6、违约责任:

1)成交后,不得擅自将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2)成交后,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按合同约定时限完成评估报告,每延期一天罚款总合同金额的1‰。

7、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

       

合同履行期限:45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所属行业需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商务服务业”。 (2)投标人需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20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5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6月1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浑南区新硕街1-1号,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2、开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解密环节,需供应商自备设备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浑南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

联系方式:024-837668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联系方式:024-25158333

邮箱地址:huicheng_zb@163.com

开户行:中信银行沈阳沈新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8112901012500706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巍、杨海健

电  话:024-25158333转8130、8131